正文 淺談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比較(1 / 2)

淺談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比較

企業管理

作者:徐琳 吳鳴

【摘要】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和定額計價法是目前比較常用的兩種工程造價方法,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能夠更好地與國際接軌,而定額計價法是比較傳統的工程造價方法,本文講究兩者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進行探討。

【關鍵詞】 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計價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及定額計價法的定義

1.工程量清單計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是指招標人按統一規定編製標底和投標人自主報價的行為。招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按照國家統一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則)》GB50500-2008,依照工程量清單和綜合單價法由市場競爭形成的計價模式與方法。該方法由招標人提供工程數量清單,投標人依據清單計算所需的全部費用,再自主報價,最後按照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

2.定額計價法

定額計價法是指根據招標文件,按照國家有關的設計規劃、施工驗收標準和產品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並參考地方、行業標準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來計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機械等消耗量的標準。定額計價法是我國傳統的相對於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一種造價計價模式。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定額計價模式的相同之處

兩者都要用施工圖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審定工程量;定額依據是確定實體消耗量的科學依據;需要有一個社會平均水平的取費標準;材料價格可以隨市場變化,但人工和機械台班價在一定時期仍然要采用政府指導價。

三、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區別

1.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方式不同

在定額模式下,國家造價管理部門對價格的行政管理,使招標人對工程造價的管理,隻能停留在宏觀控製層麵,根本做不到微觀管理。眾所周知,定額是具有法定性的,其含量由造價管理部門測定後,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都隻能是遵照執行,無權修改。如此一來,招標人就沒有控製投資的主動權,而投標人在報價時也不能反映自己的實際水平,降低了投標人之間的相互競爭。標底成了中標與否的唯一關鍵因素。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招標人按相應的規則計算工程量並編製工程量清單,投標人則根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結合市場價格信息對工程量清單列項進行自由組價,用招投標競爭的形式確定價格。招標人將實現從過去宏觀管理到以量為主體的微觀管理的轉變,如此就能滿足無標底投標和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要求。對於招標人來說,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程任務的前提下,首先要考慮的就是節約投資。由於工程造價的計量難度大、管理難度大、結算難度大、價格數字大、變化影響因素多、價格形成的時間長,故招標人的造價管理需要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員承擔,這就給招標人在造價管理方麵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招標人對工程造價的管理由過去單一的價格管理改變為清單模式下的有中介組織介入的服務管理。如造價谘詢單位等,可以全方位地由招標人委托其進行工程造價管理。

2.對工程的招投標管理不同

在定額模式下,工程項目使用的定額及計費文件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招標人及投標人都按同一定額及計費標準進行工程造價計算,按道理雙方計算出的價格應是一樣的。但實際操作中,招標人與投標人計算的價格往往是不一樣的,有時相差甚遠。投標人間的競爭,從表麵上看是價格、企業之間的競爭,而實質上是工程量、預算人員水平的競爭。在定額模式下,以標底作為定標的主要依據,或者是誰接近標底誰中標,根本沒有競爭性,講求機遇,主觀因素大。在清單模式下,招標人按計價規範計算並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文件編製投標書。量做到了由招標人一方確定,如此一來大大提高了項目工程量的可控性,也節省了多次算量的重複勞動。而投標人可以很好地分析自身、對手及社會環境等因素進行有目的地報價,實現用技術、管理水平決定報價,用報價決定競爭。企業的利潤水平根據競爭的需要由企業在報價時自主確定,不由政府或招標人做出任何規定。這就是在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合理低價並對雙方都有利的招投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