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探析
法製天地
作者:陳玲玲
【摘要】 隨著互聯網和科技的迅速發展,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同時,網絡謠言也屢見不鮮。網絡謠言對社會具有危害性,是一種應當接受法律處罰的行為。網絡謠言的產生與社會機製不完善有著密切關係。本文將介紹網絡謠言的界定、危害和抵製措施。
【關鍵詞】 網絡謠言;法律;責任;抵製
一、網絡謠言的界定
《新華字典》對謠言的解釋有三種:一是指沒有事實存在而捏造的話;二是沒有公認的傳說;三是民間流傳的評議時政的歌謠或諺語。《現代漢語詞典》對謠言的界定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消息。綜合兩種定義,筆者將謠言定義為沒有公認的傳說,一種未經權威機構證實、在民間流傳的信息。而網絡謠言則是一種在網絡中流傳的謠言,這種謠言的特殊性在於其流傳的平台是網絡。之所以將其單列出來加以探討是由於網絡在信息傳播上有得天獨厚的迅捷性和廣泛性。
二、網絡謠言的危害
網絡謠言既有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也有針對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網絡謠言敗壞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大而言之,網絡謠言影響社會穩定,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威脅,甚至損害國家形象。
2011年3月,在日本發生特大地震後僅一周,中國多地發生群眾搶購食鹽的事件,而這一切都源於一則“食鹽能抵禦核輻射”的網絡謠言。“搶鹽”鬧劇不但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甚至鬧成了國際笑話,被外國媒體廣泛報道,給國家形象造成了損害。
2013年8月21日,網上出現了關於“成都高新區奧克斯廣場發生劫持公交車事件”的虛假信息,引起市民恐慌。經查,當日下午,賴某在某QQ群內針對其他網友上傳的一張照片,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連續發布了“聽說那個人手裏麵有爆炸物”“車裏麵還有人在哭,被當人質了”等虛假消息。劉某在QQ群裏看見該內容後,隨即編發了“成都市政府附近奧克斯廣場發生劫持公交車事件。據說劫持者持有爆炸物,公交車上有人在哭,車上有小朋友,警察已到,正在勸他。希望不要傷及無辜群眾。”等內容和相關照片上傳至自己的微博。該微博內容在網上迅速傳播,引起市民恐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賴某、劉某隨後被拘留。
在諸多網絡謠言中,針對社會公眾人物、社會倫理道德和社會基本製度的謠言,危害是最為廣泛的。這類謠言從根本上破壞公眾對政府、社會和政治製度的信任,造成嚴重的思想混亂,影響群眾對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信心。有人曾在網絡上造謠,說北京市公交係統的一位全國勞動模範因貪汙腐敗被抓。雖然相關部門及時澄清,消除了謠言,但這則謠言把“全國勞模”和“腐敗分子”相聯係,客觀上影響了公眾對勞動模範這一崇高榮譽的信任。還有人曾在網絡上造謠,說“軍車進京”、“北京夜裏響起了槍聲”。但實際上這是子虛烏有的憑空捏造,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罰。這類謠言極易造成群眾的恐慌心理,影響社會穩定。短短的一篇網絡帖子、一條手機短信、一則網絡笑話,看似無足輕重,最終卻會玷汙公民名譽,威脅社會穩定,影響群眾生活,破壞國家形象,後果不可謂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