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立規計——用合理的規則讓孩子學會自控(1 / 2)

孩子的自控能力較差,而家長“不要這樣”、“不要那樣”的說教又容易引起孩子的厭煩,因此家長可以為孩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為規則,作為孩子判斷自己行為的依據,以此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1.用規則要求孩子做自己的事

生活中,一些父母經常為孩子過分貪玩、不愛整潔、不肯做自己的事而頭疼。比如,一些孩子把玩具隨手亂丟,房間弄得亂七八糟,不洗衣服等等。要孩子主動去做這些事幾乎是不可能的,催促和命令也不見得有效,因此家長不妨考慮考慮老祖宗留下的意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能為孩子訂立適當的規則,那麼孩子就會在規則的約束下,自覺地去做該做的事。

生活中,父母們往往是命令孩子或者說是用父母的權力強迫孩子做家務事的,那麼這樣做效果如何呢?請看下麵這個例子:

晶晶13歲了,媽媽認為已經上了中學的女兒應該自己給自己洗衣服了。於是在一個周末,晶晶把髒衣服抱給媽媽時,媽媽拒絕了,並要求她自己洗,晶晶不高興地把衣服扔在洗衣機旁,轉身走了,媽媽把她拉到洗衣機旁,強迫她把衣服洗了。然而第二周,晶晶把髒衣服又扔在了洗衣機旁,怎麼也不肯洗衣服。媽媽真有點拿她沒辦法了,隻好自己一邊洗一邊數落晶晶:“都已經13歲了,還什麼也不知道幹!衣服不洗、房間不知道收拾,家務活更是指望不上你,你說你還能幹點什麼?”

這位母親要求孩子做家務事是正確的,不過她所使用的方法卻有問題,她明顯高估了孩子的自製能力和做家務事的自覺性。孩子畢竟是孩子,惟一能讓他們自覺去做的事情,恐怕隻有“玩耍”,父母們不應該指望用命令就可以讓孩子主動去做家務事。

教育學家建議父母試試“立規計”,即給孩子訂立適當的行為規則,用規則來約束他們。這樣孩子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父母希望自己怎樣做。

托米是9歲的男孩子,每天的工作就是學習和玩,不過托米的父母覺得孩子似乎已經大到可以幫忙做一些家務的時候了。因此有一天,爸爸把托米找來談話,告訴他自己決定將庭院交給托米負責打掃。現在全家人都有了各自的工作任務了:媽媽要負責做飯,爸爸上班,托米的哥哥在外地上大學,托米上初中的姐姐要幫媽媽洗衣服,打掃各個房間,托米則打掃庭院。然而一個星期過去了,托米還沒有動手幹活的意思,這時爸爸發現自己製定規則時犯了個錯誤:規則不夠明確具體。於是他又做了一些新的要求:托米要每周徹底打掃一次庭院,院子裏的秋千、座椅要擦幹淨,每周給草坪澆兩次水,院子裏的物品要擺放整齊。為了讓托米真正明白自己的意思,爸爸帶著托米做了第一次徹底的打掃。從那以後,父母就再也沒為庭院費心過,托米總是嚴格按照規則做事,他已經完全把庭院看成了他的“勢力範圍”,誰要是在庭院裏扔了一團紙,托米一定第一個衝過去把紙撿起來。

用規則來約束孩子是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它對於培養孩子的自覺性是非常有效的。另外,還可以再製定一個獎懲製度。比如,如果孩子嚴格按照了規則去做,工作效果不錯的話,他就可以獲得一個獎品(不必太貴重);而如果孩子“玩忽職守”,沒有完全按照規則去做,那麼就要受到一定的處罰(增加任務量或重做一遍),這樣孩子就會慢慢學會自我約束。

另外,家長在製定規則時,要考慮三項要點:明確、合理、可行。

(1)明確

清楚地指出孩子該做或不該做的事。大部分父母並未給予子女清楚明確的期望。舉例來說,若想用整理房間來改變孩子貪玩可定以下規則:一星期整理房間一次,這句話不夠明確。明確的期望應該是:

每星期六中午之前,把房間打掃幹淨。檢查事項:

所有髒衣服都放在洗衣籃裏;

家具擦幹淨;

地毯用吸塵器吸過;

所有玩具都放到玩具箱裏;

幹淨衣服都整理好。

站在孩子的角度檢查你製定的規則。“房間整理幹淨”這句話可能模糊不清。對孩子來說,這項任務可能難如登天。檢查項目應該列出明確步驟,而且一次隻做一項。

(2)合理

合理就是要根據孩子的年齡、體質等具體情況,定出適合於他並能夠完成的工作。如對4歲的小孩來說,父母可以期望他把衣服、玩具整理好,但不能要求他清除灰塵或打掃房間。

(3)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