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基礎四國”機製的作用和影響
氣候治理
作者:張曉華 胡曉 祁悅
“基礎四國”機製的由來
“基礎四國”(The BASIC Countries)是由巴西(Brazil)、南非(South Africa)、印度(India)和中國(China)四個主要發展中國家組成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下的談判集團,取四國英文名首字母拚成的單詞“BASIC”(意為“基礎的”)為名。“基礎四國”機製於2009年11月2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在中國的倡議和推動下形成。[1]自此之後,四國每季度輪流在本國主持召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就氣候變化相關重點議題、發展中國家的關切進行討論和立場協調,迄今已召開了17次“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通過這一有效的協調機製,四國在曆次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協調會和締約方大會期間以“基礎四國”名義進行統一發聲,已對談判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成為“七十七國集團+中國” 中一股不容小覷的代表性力量。
作為世界主要新興經濟體,四國在發展中國家和全球政治經濟事務中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影響。氣候變化談判中“基礎四國”機製的形成標誌著麵對發達國家主導國際體係的現狀,發展中大國開始有意識地團結、協調並堅持自身立場,以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這對現有氣候變化全球治理而言是一個新變量。隨著2015年“新協議”[2]達成日期的臨近,德班平台下氣候變化談判開始進入最終決定期,“基礎四國”在“2015協議”談判和2020年後氣候變化全球治理新格局中的利益、立場和作用在氣候變化談判和國際關係體係中顯得尤為重要。
“基礎四國”的
主要關切和基本立場
“基礎四國”在地理上相隔遙遠,文化上存在巨大差異,卻為何能夠就氣候變化問題建立這樣一個有效的協調機製呢?其根本原因在於四國國情相似,並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具有共同的關切和利益訴求。
一是作為新興的發展中大國,“基礎四國”實現可持續發展仍麵臨諸多問題。冷戰結束後,四國經濟發展迅速,在國際社會備受矚目,中國、印度和巴西經濟總量都已躋身世界十強。然而,由於四國人口基數大,各項人均經濟發展指數仍與發達國家存在顯著差距。例如,2009年,四國中人均GDP最高的巴西,其水平也僅相當於發達國家的五分之一左右,而印度的人均GDP僅相當於發達國家水平的3%;甚至,四國人均GDP與哥倫比亞、卡塔爾、新加坡等發展中國家也有相當大的差距。[3]此外,四國仍有相當比例的人口處於本國劃定的貧困線以下,其中印度的貧困人口更是高達3億。[4]這些相似性使得“基礎四國”逐漸成為國際社會中一個新的“階層”。
二是作為區域大國,四國都希望成為各區域發展中國家的代表。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這些國家在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影響力的訴求日趨強烈,希望能夠作為區域領袖代表其他發展中國家發聲,在國際上爭取話語權。但是這些訴求都麵臨著發達國家傳統勢力的擠壓,這使“基礎四國”地域間隔遙遠並未成為一種障礙,反而進一步增加了各國對各自身份的認同感,成為強化“基礎四國”機製的重要因素。
三是四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都麵臨來自發達國家的壓力。發達國家完成工業化之後,其溫室氣體排放基本處於穩定並呈逐步下降的趨勢。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四國的排放增長呈加速趨勢,其麵臨排放空間約束的挑戰日益嚴峻。盡管四國能源構成和排放源不盡相同,但未來排放總量將不斷上升,都將麵對來自發達國家的共同壓力。目前的國際體係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主導下形成的,作為現代國際體係的“後來者”,“基礎四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不能被充分考慮。這一因素使“基礎四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自然走到了一起。
四是發展中國家的訴求開始發生分化,必然形成次級集團。在國際問題上,“七十七國集團+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廣泛代表,一直致力於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然而近年來,各個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發生了變化,也不斷形成了代表各自利益的新群體,如小島嶼發展中國家集團、最不發達國家集團、非洲國家集團等等。這些小國集團的出現更加凸顯了麵臨相似挑戰和擁有共同利益訴求的“基礎四國”,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基礎四國”機製的出現。[5]
這些相似性和客觀因素使“基礎四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對於維護現有《公約》體製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團結的立場更為堅定,也因此和力圖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向發展中國家轉嫁責任的發達國家形成了某種程度的對立。“基礎四國”在2009年年底一成立便成為了“七十七國集團+中國”的支柱力量,其共同的立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體製內,堅持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格遵循聯合國的議事規則和相關談判授權;堅持發達國家應率先采取行動,切實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承擔絕對量化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開展適合本國國情的減排行動;[6]發達國家要切實落實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支持發展中國家在獲得支持的前提下開展符合本國可持續發展需求的減排行動;堅定支持“七十七國集團+中國”,共同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