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重審生活
作者:AKNZ
生活的態度和生活的原則是息息相關的。生活的態度就是一個人追求靈魂的真正體悟,而生活原則是一個人追求成就的各種手段。所以,當生活的態度和原則脫了節,那麼這個就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30分鐘休庭時間已過,當天的被告(N的老闆)、原告(對手公司)被重新請上了法庭。
"因為當天的案件存在蹺蹊,所以本官決定對本案重審,控方律師是否有意見?"主審官問向各方律師
"當天這官司已經陳詞結案,亦得出了輸贏的結果,A也受到了法律的製裁,為何現在卻要重審本案?"N老闆的律師提出疑問
"當天一案疑點重重,A的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沒有得到公平的判決,提出上訴,重審本案。"主審官解釋:"現在開庭。"
"請問原告律師,當天你是如何證明我的當事人違反了禁錮判決的?"A的律師問向當天原告律師
"當天我的助手給我找來一份兩年前對銀行一案的判決備份書,上麵清楚地記載著對於A的違禁條例,而A當天也承認了從事破壞網絡的行動。"
"根據我對本案的瞭解,當天我的當事人並沒有承認過任何破壞網絡的行動,他隻是利用正常的手法去追查服務器一事,而你卻認為這種手法就是破壞網絡安全的手法,所以這是你的疏忽。剛才技術員也向我們證實過破壞他方服務器的人並不是我的當事人。根據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如若違反者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違反這些規定,所以我的當事人不應被判罪。"
"原告和被告還有什麽需要補充?"主審官發問
"跟據我公司技術部工作人員的反映,破壞我公司服務器的人的確不是A,所以我對此事深感抱歉,是我們疏忽大意。"
"當天我承認服務器一事的確是我沒有向A表達清楚我的想法,令他誤會是我嗦擺指使他執行命令,。"所以我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與A無關。"N的老闆說出了這樣一句話
這句話在別人耳朵可能不會聽得出什麽貓膩,但聽在A的耳朵裡就讓他覺得非常耐人尋味。因為A非常清楚地記得,N的老闆曾經在監倉裡跟他說過,上次的官司可以說是他主導的,因為他串通好了對手公司的老闆,而且場上的律師都是他請來的,目的就是爲了讓A入獄,替他弟弟討回一個所謂的公道。但這次他爲什麽會這樣說?難道是NU對他實行了恐嚇?
"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我的當事人並沒有從事破壞網絡安全的活動,也不是沒有得到操作者的命令就自主去追查服務器一事,所以我要求法官大人能重新審視本案,讓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A的律師已經打了勝仗
"目前證據確鑿,也因之前對A一案的疏忽,所以本官決定,廢除A之前所有的法律限製,當庭無罪釋放。"主審官已經裁決。
對於這一結果,法庭上的人都現出了笑意,有替A開心的笑,也有成功的笑,滿意地笑..
(當然,官司並非三眼兩語的事,但這是小說,並非專業研討。)
剛一結束這場官司,A並沒有做任何的停留,直奔醫院而去。
剛推開門,就看到N做在KG的床邊,而KG卻是濕潤著眼睛。兩人看到A走進來,都無比地驚訝。
"A?官司打贏了嗎?"N疑惑著看著A,看到對方點頭,才顯出淺淺的笑意:"想不到他還真有點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