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僑,誰來買單?
焦點
作者:李穎浩
撤僑是政府行使的領事保護與服務職能,但各國對這項“政府服務”概念的範圍界定理解不一。有的國家認為撤僑全程(不包括從第三國自行回國的部分)都應該是免費的,尤其撤僑當下往往形勢急迫,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而不少國家認為該服務的核心在於通過國家外交為僑民提供必要的撤出途徑,而個人旅途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沒有理由讓全民買單。
中國:多數免費
按照中國的慣例,撤僑多采用政府包機、包船的方式,是不收費的。新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撤僑是20世紀60年代初,由於當時印度尼西亞排華不斷地升級。1960年1月20日,中國先後租用十多艘客輪到印尼各港口,拉開了大規模接回華僑的序幕。到1960年秋,中國政府從印尼一共接回6萬多名華僑。在這期間,這項工作就已投入約四千萬美元,但政府當時並沒有收取相關費用。
2006年以色列和黎巴嫩發生衝突,中國從黎巴嫩撤退了僑民。時任外交部領事司司長魏葦還就撤僑的費用問題作了專門的解釋。他表示,撤僑時政府提供的交通工具是不向個人收取費用的。像在那次撤僑中,黎以衝突爆發後,黎機場很快被炸毀,隻能租車從陸路把僑民撤到敘利亞。中國駐黎使館工作人員當時冒著炮火,身著防彈衣四處奔走,付出高額費用才聯係到願意運送中國僑胞前往敘利亞的車輛,但駐黎使館沒有向僑胞收取分文費用。“對於從黎巴嫩撤到敘利亞的僑胞,中國駐敘利亞使館在辦理入境手續、代訂旅館和機票等方麵全力提供協助。不過,按照國際上的一般做法,撤僑至第三國後所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用均應由個人承擔。中國駐敘利亞使館在協助僑胞撤離過程中也未收取任何費用。”
而在2013年東日本大地震時,在日華僑和學生回國搭乘班機是收費的,但那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府行為撤僑,而是增加了班機數量,避免了很多人因為買不到機票無法及時回國。
西方國家:傾向於收費
從國際上看,撤僑中收費或免費的都有,沒有一致的國際慣例,不過西方國家傾向於收費。而這個問題在很多國家,也引發了有不少爭議。
日本的慣例是收費。一位日本共同社的記者證實,至少在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日本政府從中東撤僑時就收費了,如果僑民無法支付費用的話,政府可以先予以墊付。2011年埃及動亂,日本動用3架包機將滯留在開羅機場的463名日本人送到意大利的羅馬機場。這些僑民或赴當地旅遊的日本人被要求每人支付3.4萬日元的包機使用費。
2011年埃及動亂,加拿大政府派出飛機撤退當地的僑民,當時要求每個人必須簽署一份保證書:回到加拿大後,要歸還加拿大政府約400美元的機票錢。此外,如果加拿大公民在撤退的時候,還帶了非加拿大公民一起走,也需要為其支付機票錢。加拿大政府並非唯一收錢的國家,英國公民為登上英國政府派來的飛機,需要支付300英鎊。美國撤僑的目的地采取就近原則,因此被撤的美國公民被要求支付去歐洲的機票錢。而澳大利亞則由政府支付了撤僑費用,沒有再向僑民收錢。
美國撤僑一般是收費的。美國在2006年黎以衝突中撤僑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麥克曾表示,政府將對那些乘坐飛機和輪船撤出黎巴嫩的美國人收取緊急撤離費用。麥考麥克稱,這筆費用並不高,隻相當於這些人平時支付飛機或輪船離開貝魯特的費用。
美國助理國務卿哈蒂則解釋說,根據美國1956年通過的法律,這些被撤走的美國人需要向美國國務院償還旅行費用。至於那些現在沒有支付能力的人,將簽署一個日後還錢的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