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學校管理部門和班主任,遇到學生東西被竊,既惱怒又無奈。惱怒的是行竊行為給學生造成惡劣的影響,如果不查這種惡習會更加囂張;查它卻要花費很大的精力,而平時的常規工作已讓自己筋疲力盡。更何況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不良現象的複雜化,價值觀念的偏離化,有的行竊學生難以接受教育,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多次作案;有的學生行竊,有其深層的家庭背景和心理問題。張老師遇到的這類學生雖較特殊,但其教育方法對我們處理這類問題不無啟發。
典型案例一書包裏的錢包
那天下午,上課預備鈴響了,張老師捧著上課用品,急匆匆地往教室走去。樓梯口,兩個女生攔住了張老師:“老師,我東西丟了。”其中一女生耷拉著頭,看得出她在極力掩飾著內心的急切。這兩女生是張老師班裏女同學中成績最好的,一個叫萍,一個叫麗。
“老師,我今天看見了萍丟失的錢包了,在青的書包裏。”麗忙不迭地向張老師講道。“老師,萍還丟了一個諾亞舟學習機,但青的書包裏沒有看見諾亞舟。”看來,事情有些複雜,一時半會兒是解決不了的,張老師想到這裏,就讓她們先去上課。
下午的課很快就結束了,走在回辦公室的路上,張老師很想把青叫出來問個究竟,但是,萍和麗是不是真的親眼見到了錢包在青的書包裏?她們說的是否是實情?萍、青、麗住同一寢室,她們之間也許發生了矛盾,不會是一起串通起來報複青吧?張老師心裏有疑慮,因此沒有詢問青。倘若是青幹的,那這樣貿然當著全班同學的麵來詢問,將會令她以後在班內無立足之地;倘若不是青幹的,而是如張老師設想的那樣,那就更應該慎重處理。
表麵不動聲色,調查則在悄然進行。張老師暗地裏找了萍,問她可有證據,萍說,周六上午早飯後,她的錢包和學習機一起放在了寢室的壁櫃上,但是因為急著上課,所以沒來得及上鎖。放學後,媽媽來接,就忘記了把錢包和學習機帶回了家。等周日下午返回學校,發現錢包和學習機不翼而飛了。但是,今天(周二)中飯後,萍在寢室裏和同學說話的時候,無意中看見了自己的錢包在青的書包裏,當時青的書包剛好拉鏈沒拉上。但是沒有看見學習機。張老師問清了錢包裏的錢物,大約有一百元現金,幾張新華書店的購書卡,以及電話卡等。張老師表麵仍然冷靜:“老師知道了!”私下裏便找來了麗,麗說的和萍一致。看來,青是有些嫌疑了。青性格內向,平時不太說話,情緒很不穩定,和寢室同學經常會因為一些小事出現小摩擦,有時喜歡說謊,成績起伏不定,喜歡享受,很喜歡看少男少女之類的言情小說,平時張老師沒少做她工作,經常找她出來談話。但是,張老師還是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青是“賊”。
對班主任來說,處理失竊事件是極為頭疼的,也是對班主任工作能力的巨大考驗,稍有不慎,便會招來被查同學的不快,使他(她)陷入尷尬的境地。一般來說,處理失竊的辦法有這樣幾種:(1)嚇唬,“拿人東西是小偷,犯法!不交出來後果自負。”(2)騙,“老師已經知道是誰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3)老師去搜,這就等於把每個同學都假定成犯罪嫌疑人,會傷害很多無辜同學的自尊心,並且也是違法行為。(4)良心發現法,老師運用故事道理,讓每位同學將心比心地體會丟失東西的同學的心情,也體會偷了東西的同學複雜心理,呼喚偷東西的人良心發現,自覺交出東西來。仔細對照了班裏的失竊案,張老師覺得單獨用這些方法將這個案子查得水落石出會有很大的困難。
張老師想,警察的主要任務是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還受害者一個公道,教師的任務是保護和教育每一個學生,包括“作案者”和受害者。但是,就破案的思維方式來說,教師和警察沒有多大的區別:都要抓住線索進行推理,進行排查,都要向嫌疑人和知情者進行調查。教師空洞的譴責失竊現象是沒有什麼用處的,隻有查清事實,才能教育本人和大家。這個案子涉及財物累計有一千多元,雖然說數額比較大,但畢竟不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不能急求破案,因為一急迫就容易造成失誤,甚至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所以,張老師要將它冷處理。
蛇是不能直接猛打的,張老師就鋪開場子,把草撥得嘩啦嘩啦響,為的就是讓蛇自己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