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附錄2中國兒童發展綱要(1)(1 / 3)

(2011一2020年)

兒童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發揮兒童潛能,將為兒童一生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於全麵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一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從兒童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十年來,國家加快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係,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法製化和科學化水平,我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兒童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產婦死亡率從2000年的53.0/10萬下降到30.0/10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達到了90%以上。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教育毛人園(班)率從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學學齡兒童淨人學率達到99.7%,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毛人學率分別達到100.1%和82.5%。孤兒、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麵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製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間兒童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兒童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學前教育公共資源不足,普及率偏低;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校際、城鄉、區域間存在較大差距;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的救助迫切需要製度保障;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等。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麵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麵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麵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製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綱要,將為促進人的全麵發展,提高中華民族整體素質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綱要。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麵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麵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製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麵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並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製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係;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體係和保護機製,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重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製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