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協議約定,今天正好是《都市文學》雜誌社給我支付稿費的時候,同時還給我回來了幾本樣本。
林莉把彙款單遞給我後,隨即問道:“我看了下彙款地址,是《都市文學》雜誌社給你彙來的這筆錢,他們為什麼給你彙這麼多錢啊?”
我抑製不住內心的激動和興奮,不無炫耀道:“這是他們給我的稿費?”
“稿費?他們采納了你的稿子?”
我點了點頭,“嗯”了聲,道:“是的,前段時間,我寫了篇小說,貼在博客上,沒想到被《都市文學》雜誌社的杜總編看到,他說我的這篇小說寫的還行,就給我在他們的雜誌上給發表了。”
聽說我的小說在《都市文學》上發表了,而且《都市文學》雜誌社還給了我兩千六百元的稿費,林莉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也張成了一個“O”型,不無崇拜地衝我道:“什麼?你的小說在《都市文學》上發表了?你這不就是成作家了嗎?”
我笑了笑,不無謙虛道:“發表點豆腐塊的文章,算什麼作家,也就一小寫手而已。”
林莉立即接過我的話,道:“張哥你就別謙虛了,要知道,在我所有的朋友中,你是第一個在雜誌上發表文章的人,而且是在《都市文學》上發表,張哥,你太厲害了,我崇拜死你了!愛死你了!對了,這裏還有你的一份包裹,也是《都市文學》雜誌社寄給你的,也不知道裏麵裝的是什麼東西?”邊說邊從櫃台後麵取出一份包裹,遞到我的手中。
我接過包裹,打開一看,是刊登《親愛的,我隻能這樣愛著你》這篇小說的雜誌樣本,隨手拿起一本,大體翻閱了一下。
這時,林莉也湊了過來,也隨手拿起一本雜誌,道:“張哥,你的小說是不是就在這期雜誌上發表的?”
我點了點頭,道:“是的。”
聽說是我的小說就是在這期雜誌上發表的,林莉抑製不住心頭的喜悅和興奮,不無激動道:“太好了,張哥,你得送一本給我,讓我好好拜讀一下你的大作,還有,要簽名的,讓我那些朋友都知道,大作家張恒遠和我是朋友。”說完,也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快速回到櫃台後邊,取來一支筆,連同手中的雜誌一起遞到我的手中,讓我在雜誌封麵上給她簽字。
我笑著說道:“送書給你可以,不過,簽字就免了吧。”
林莉死活不同意,堅持讓我在雜誌封麵上給她簽上名字,而且還說,這個字我必須簽,一旦我成了大作家,再找我就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