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及反避稅問題研究
法律法規
作者:張宇琴
[摘要]基於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際避稅活動加劇可能性的分析,預測跨國納稅人未來在我國避稅的主要手法與趨勢,在此基礎上探討避稅、逃稅、節稅的界定及反避稅應遵循的原則,提出應完善國際反避稅措施,加大反避稅力度,提出我國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避稅 反避稅 應對策略
一、避稅行為的界定及反避稅原則
(一)避稅行為的界定
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的差別和漏洞,通過人或資財的國際流動或不流動,減輕或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是納稅人鑽稅法漏洞,通過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安排來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其行為雖沒有直接觸犯稅法,但與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相悖,且破壞公平競爭的賦稅環境。
(二)反避稅原則
借鑒國際反避稅經驗,我國反避稅鬥爭應遵循的原則是:第一、有理有據的原則。即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反避稅法規,在處理避稅案件時必須注重確鑿的避稅證據,並按國際慣例及法規規定調整應稅所得。第二、國民待遇的原則。即對同一性質的避稅活動應同等處理,而不能因跨國納稅人的國別(地區)或經營行業不同而有所區別。第三、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偶爾避稅且避稅金額不大的,可依據各地征管力量、征管水平靈活處理。第四,符合國際慣例的原則。在處理避稅案件時應根據國際慣例,對節稅性質的避稅,征收機關不得調整與處罰,而應側重於修正本國稅法及有關法律,倘若符合國家產業經濟政策的,則應以予支持鼓勵;對非節稅性質的避稅,稅務機關應依法合理調整應稅所得,補稅而不加以處罰。
二、跨國公司避稅的趨勢及方式介紹
隨著商品、資本和勞動力在國際間流動的加快,跨國納稅人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利用各國稅法差異和漏洞進行國際避稅手法不斷翻新,且愈來愈複雜愈隱蔽,並將隨著國際貿易夥伴的大量湧入而在中國滋生蔓延。其主要為:
(一)利用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方式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人為地壓低中國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銷售貨物、貸款、服務、租賃和轉讓無形資產等業務的收入或費用分配標準,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國境內關聯公司銷貨、貸款、服務等收入或費用分配標準,使中國關聯公司的利潤減少,轉移集中到低稅國家(地區)的關聯公司。
(二)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
國際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和低稅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由於國際避稅地良好的“租稅樂園”環境,為世界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目前,跨國投資者采用國際上通行的避稅手法,通過在避稅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虛擬中轉銷售、勞務、提供貸款發放等,人為提高進口設備、原材料、勞務和權力價格以及貸款利率,人為壓低出口貨物價格,加大分配給位於我國境內常設機構的費用,轉移企業所得,逃避我國稅收。
(三)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係,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麵協議。為達到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目的,
(四)利用電子商務避稅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部網、企業內部網進行商品和勞務的交易。目前全球已有52%的企業先後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也給世界各國政府當局提出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