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回 公判大會(1 / 3)

第三天一早,衙門裏的治安員、保安隊員就在建設部“助理工程師”,土木施工員齊小白的帶領下,在東門兵營校場搭建審判台。人多好辦事,不到兩個小時,一個木質結構的,十公尺長,五公尺寬,高一公尺的木台就搭好了。木台上方的橫額上用白布寫著“公判暨夏季嚴打行動誓師大會”,台子中央放著一個長木桌,上麵蓋著紅布,除了一個座式話筒再沒有別的東西。

巳時初,也就是上午九點多鍾,就有三三兩兩的百姓來到校場,好奇的打量著來回忙碌的“短毛”。短毛是城裏的百姓給幸存者們取的綽號,簡單而又直觀,剛好和太平軍的“長毛”相映成趣。這裏雖然是縣城,但一年到頭的娛樂活動也少得可憐,所以就算了審案也有很多人來圍觀。原本以為經過前天街上的流血事件,城裏的百姓不會有多少人來參加公判大會,結果大家都低估了百姓們看熱鬧的熱情。等到了午時初,也就是十一點鍾的時候,小校場上已經是人山人海了。

十一點半,保安隊在人群中清開了一條道路,光複軍的士兵押著今天的主角向會場走來。最前麵的就是今天的領銜主演、拐賣集團的首腦、中年婦女——席洪氏。據席洪氏交代,她是廣州花縣人,現年三十多歲,與太平天國那位天王是五服以外的親戚。她之所以交代自己“匪屬”的身份,打的是和幸存者們攀交情的主意,太平天國與清廷是敵人,光複軍與清廷也是敵人,席洪氏也明白“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道理,所以希望幸存者看在大家都是“革命同誌”的份上,放她一馬。當然,她的願望也是不可能實現的。此時的她神情委頓,蓬頭垢麵,臉色蒼白,全身五花大綁,由兩名士兵從兩邊挾住近乎拖著在走。胸前掛著一塊二尺八長的白紙牌,用毛筆寫有兩行字,上麵一行是“拐賣人口罪”五個字,字體稍小;下麵三個海碗大的字是她的姓名,字上打了一個大大的紅叉。席洪氏這兩天並沒受到什麼虐待,一日三餐也是白米時蔬加鹹魚,這讓她覺得光複軍並不會難為她,不然也不會好吃好喝的招待她,多半是看在洪天王的麵子上要結個善緣。

但就在昨天晚上她的美夢被打破了,一個身穿黑色長袍的大姑娘在牢房外,隔著鐵欄杆對她進行了宣判。“根據《廣東解放區刑法暫行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現對你作出以下判決:疑犯席洪氏夥同他人以迷yao等手段綁架拐帶婦女,情節惡劣,證據確鑿,現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很有氣勢的說完上麵這番話,夏愚思用冷漠的眼光注視著麵前這個中年婦女。做為一個現代人、一個文明人、一個女人,對人販子這種罪行是深惡痛絕的。看著席洪氏麵部表情一點點的崩潰,女法官隱隱有一絲快感。

席洪氏對這段話的前麵部分聽得一頭霧水,但最後的死刑判決她聽明白了。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她瞬間被擊倒了,原本以為花點錢輸通一下就能放出去,沒想到等來的是這麼一個結果。不得不說十九世紀的中國人不僅文盲多,法盲更多,在席洪氏的價值觀裏,拐人就和偷東西差不多,就算被抓住也就是關幾個月的事,不知道就算按《大清例律》她也是難逃一死。

“大人饒命啊!大人開恩啊!看在天王的份上放過小婦人吧……”席洪氏仿佛被抽掉脊柱一般癱坐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淚的連聲哀告。“我是洪天王的堂妹呀!放過我天王會重賞你們的。我不想死呀!我給你們錢,我有很多錢……”求生的本能讓席洪氏有些語無倫次,不管有用沒用什麼話都喊出來了。

女法官鄙夷的注視了一會兒醜態百出的中年婦女,然後就決然的轉身離開了。陪同來宣判的馬進冷笑一聲,“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想想被你拐賣的那些女孩子,她們會同意放過你嗎?還是下輩子做個好人吧!”說完跟在夏愚思身後也離開了,還有好幾個犯人等著宣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