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沒”,工傷能否認定?(1 / 2)

“四沒”,工傷能否認定?

維權與說法

作者:王景龍 石井川 馮石亮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認定直接關係到工傷職工的待遇,直接關係到工傷職工的利益。認定工傷的情形錯綜複雜,時有不法用人單位“較勁”,阻力多多,下邊就說說“四沒”特定情形下的工傷認定:

一、沒有勞動合同可否

認定工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工作證、工資單等證明材料,如果工作中受傷,可否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些被招來打工的農民工群體中常遇到的問題。

【案例】25歲的小吳是一名農村青年,村上土地集約經營,他家承包的土地出讓,他和父親在城裏打工的一位老鄉的帶領下來到了一建築工地當上了苦力工。拉水泥、運石料、篩沙子、鋪預製板,天天天剛亮就出來忙乎,日頭落了,看不見了才收工,沒簽勞動合同口頭約定每月工資三千元竣工一次結算。無社會保險。無文化、無技能來市裏活不好找,給多少錢、錢啥時給、簽不簽勞動合同,上不上社會保險,一切聽工地老板安排,哪裏敢計較。可就是因為沒有書麵勞動合同,前些日子卸石料,車上滑落的石頭把小吳砸成重傷,老板以小吳不注意不給申報工傷,不給工傷待遇,小吳自行申報遇到了麻煩。相關部門向他要書麵勞動合同他拿不出,要他提供工資卡、工作證、出工單他也都拿不出,隻能拿出工地給他發的一套粗布舊工作服和塑料安全帽。要他提供二個一同幹活工人的證言,他隻能提供一個就是他的父親,而來時撲奔的那個工人早不在這幹了,去哪還不知道。

【說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證明勞動關係書麵勞動合同很重要。《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沒有書麵勞動合同,可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通過提供相關憑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有相關勞動關係、醫療診斷證明,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傷害程度等事實,沒有“勞動合同”相關部門也可以作出工傷認定。

二、沒有侵權人可否認定

工傷

工傷發生原因千差萬別,地點並非都在辦公地。侵權人不明、地點非工作場所,這些往往造成相關認定部門對工傷的否定。這多發生在外出流動工作的促銷員、維修工、快遞員等人員的身上。

【案例】周某是一家公司的推銷員。三個月前去外地推銷公司產品,傍晚去某連鎖店了解銷售情況,途經一棟居民樓下時,不知從何處飛來一隻空酒瓶砸中頭部,花去二萬餘元醫療費用,還落下傷殘。周某報案至今沒有找到侵權人。事後,找公司申報工傷,相關部門竟以他所受傷害的地點並非在工作場所內,且侵權人不明,沒予認定。

【說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裏並沒有規定他人傷害,侵權人必須明確。至於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應當針對受傷職工的工作特點靈活掌握,特別是這些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固定的職工。“工作時間”既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此外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加班的時間也應屬於工作時間,除非單位明確要求禁止勞動者在規定時間以外進行加班的。工作場所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的日常工作的場所,以及用人單位臨時指派去往的工作場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裏的工作場所不僅僅局限於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崗位場所應泛指用人單位提供的、派去的為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所有的主要場所及輔助性場所。此處的工作原因,泛指為完成工作而進行的任何客觀環節、條件、行為。事故傷害包括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人身傷害事故。有關部門不予周某工傷認定是錯誤的。依《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