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挪威文化遺產保護體係(1 / 1)

世界名城尋蹤

作者:王景慧

1挪威文化遺產構成

(1)文物古跡和遺址(Archeological and historical monuments and sites),挪威物質環境中所有人類活動的遺跡,包括與曆史事件、信仰和傳統相關的遺址。已有88000處遺址,包含200000個古跡被登記。

(2)建築遺產(Architectural heritage),包括375000座建築,建造年代至少100年以上。其中6000個國家級曆史建築受到文化遺產法的保護,包括了中世紀木構建築和獨特的梯級屋頂教堂。

(3)文化環境(Cultural environment),一個古跡或遺址影響的周圍較大範圍區域或曆史環境。這樣的文化環境現在已有6處列為保護,還有幾處正在被建議保護。例如海岸重要區域的保護,“朝聖之路”的保護等等。

(4)世界文化遺產:7處。

2挪威文化遺產管理機構

(1)環境部(The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負責包括古跡和遺址的環境保護政策的製定。環境部下設文化遺產理事會(The Directorate for cultural heritage),全麵負責文物古跡、遺址、建築遺產和文化環境的保護,指導地方政府和sámi少數民族議會在城市規劃建設中行使法律賦予他們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並主管Oslo,Bergen,Stavanger,Trondheim and Troms等城市的考古博物館。

(2)文化與宗教事務部(the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Church Affairs)負責博物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挪威文化遺產管理辦法

(1)法律法規

文化遺產保護法(the Act of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城市規劃和建築法(the Planning and Building Act)

自然保護法(Nature Conservation Act)

特別保護令(Special Protection Orders),

由郡政府官員為國家文化遺產理事會製定。

(2)管理措施

建立檔案和登記製度

建立數據庫

GIS動態管理

(3)具體規定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文化遺產中1537年以前的古跡遺址和1650年以前的地麵建、構築物,自動受法律保護。近現代文物古跡和地段受特別保護令保護。1537年標誌著中世紀的結束和挪威改革的開始。

Sámi少數民族地區的文物古跡,隻要超過100年的曆史就應自動受法律保護。

4挪威文化遺產的研究機構

文化遺產理事會並沒有專門的研究隊伍,文化遺產的研究分散在很多機構裏,重要的有:

(1)挪威文化遺產研究所——NINA/NIKU(NIKU—Norwegan research institute for cultural herirage.)該機構在0slo,Bergen和Trondheim都設有辦公室。

(2)挪威理工大學——(NTNU—Norweg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rondheim)。

參考網站:

文化遺產理事會www.riksantikvaren.no

環境部http://www.environment.no/

(本期執筆人:張廣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