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企業投資美國市場麵臨的政策壁壘分析(1 / 2)

中國企業投資美國市場麵臨的政策壁壘分析

智庫

作者:高國偉

摘 要:美國外資委員會進行的國家安全審查是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麵臨的最主要障礙,美國政府的反壟斷審查、利益集團的阻撓也是中國企業拓展美國業務麵臨的重要障礙。另外中國企業對目標資產的盡職調查不夠詳盡、與監管機構交流不足、公共關係運作和輿論宣傳力度不足也是導致企業損失的重要原因。

關鍵詞:投資壁壘;利益集團;國家安全;反壟斷

一、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麵臨的主要壁壘

1.美國外資委員會進行的國家安全審查是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麵臨的最主要障礙。根據美國《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外資委員會(簡稱CFIUS)負責調查和評估海外投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CFIUS由財政部、國防部、能源部等11個部門負責人組成,財政部長擔任委員會主席。CFIUS重點關注與國防、重要基礎設施、關鍵技術、能源和關鍵資源相關的交易以及可能被外國政府控製的交易,有權否決外國投資者在美國進行的並購交易,必要時將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並購交易提請總統作出最終決定。

從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的案例來看,國家安全是美國政府否決中國投資的最常見理由。從2009年至今,CFIUS已經以國家安全為由否決了4筆中國並購交易,分別是陝西西色國際並購尤金公司金礦交易、華為與貝恩資本並購3COM交易、華為並購3Leaf交易和三一重工並購美國風電場交易。

2.相關機構對並購交易的反壟斷審查也是中國企業拓展美國業務麵臨的重要障礙。根據美國的反壟斷法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分別對不同行業的並購進行反壟斷審查。如果認定並購交易可能會減少競爭,導致並購後產品質量下降、企業創新動力不足等後果,司法部或聯邦貿易委員有權裁定交易無效,或者要求並購交易雙方修改並購條款。

能源電力、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等敏感行業並購交易除接受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審查之外,還需要美國政府相關專業監管委員會的審批。曆史上曾經發生多起電力行業並購交易因公用事業監管機構反對而終止的案例,如2004年Exelon電力公司出資160億美元並購PSEG公用事業公司,但因新澤西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反對而終止。

3.受利益集團的驅動,美國國會可能通過聽證會、議案、向行政部門施加壓力、發布調查報告等方式阻礙我國投資項目。美國國會擁有對行政機關撥款、對行政官員進行監督的權利,能夠影響行政機構的決策。2005年7月,美國國會針對中海油對優尼科石油公司的並購交易通過多項議案,要求行政機關延長審批時間,甚至禁止CFIUS使用財政經費審查該交易,導致中海油錯過報價機會,被迫撤出競購。2012年9月美國國會發表調查報告,認定華為、中興威脅美國信息安全,要求美國企業避免與華為、中興合作,嚴重影響了華為、中興在美國的經營活動。

利益集團的驅使是美國國會對中國企業采取限製措施的主要原因。為了打擊競爭對手、爭取有利政策、阻止不利於自身的交易,美國各大企業投入大量經費雇傭公關公司遊說國會議員,通過為議員捐款尋求利益代言人。在中海油並購優尼科石油公司交易中,多名主張嚴格審查該交易的議員曾經接受過中海油競爭對手雪佛龍公司的捐款。

在總統選舉、國會議員選舉等關鍵時期,利益集團的活動更為頻繁,中國企業在美國的投資活動更容易受到限製。在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中,為了取悅部分利益集團,奧巴馬多次表示將加強對中國投資的審核,並直接否決三一重工並購美國風電場交易。美國國會對華為、中興的調查報告成為美國總統競選過程中的重要議題,奧巴馬指責羅姆尼創立的貝恩資本曾經與華為合作收購3COM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