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和完善措施分析
理論與實踐
作者:王燕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對於民生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我國建國之初就開始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近年來也對其進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但是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問題,本文正是從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問題出發,結合筆者實際研究,就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社保製度 存在問題 完善措施
一、養老保險的含義
作為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一部分,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我國按照社會發展規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為了讓那些年齡層次在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之後而解除勞動義務或者由於年老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老年人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建立的一種社會製度。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有三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出勞動生活的老年人,隻有當他們完全退出勞動生活才會起作用;其二是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三是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通過社會保險來實現。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較低
當前,相關部門已經逐漸意識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一些問題,尤其是保障範圍這一塊。過去的養老保險製度是和所有製形式密切關聯的,它的保障範圍和就業關聯養老保險相比就要小很多,養老保險的對象應該是社會中的全體成員,這也是社會養老保險基本製度所明確提出的,但是現階段還有極少數的偏遠地區沒有被覆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很多個體的私營企業並沒有參與這一製度,這樣不但會對勞動力資源流動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也極大的破壞了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全麵性。從全國範圍內來說,可以享受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所有待遇的公民比例還有待提升。
(二)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不統一
首先,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不統一會導致這一製度失去嚴肅性,讓一些不明白的人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一項區域性的政策而非國家統一政策,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推廣;其次,在同一行業中,由於企業內部規定或者地區政策的差異,養老保險金的繳費率也各有差異,由於企業競爭力存在差異,養老保險製度在無形中為企業創造了一種不公平競爭的環境;最後,由於地區差異性的存在,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標準也各有不同,這樣就導致了勞動力資源流動非常困難,導致勞動力資源無法得以優化配置。
(三)養老保險財務機製的問題
由於企業養老保險並不能得到國家財政的補助和支持,導致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在企業中舉步維艱。從本質上來說養老保險基金應該是國家財政、企業財務部門以及個人支出來共同出資,但是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來看,國家財政補助支持相比於個人和企業出資而言更加困難,這是由於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並不是很好,財政收入基本上都用到經常性支出方麵,部分地區從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實施之後,政府財政就從未給予撥款,久而久之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