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思考
銀行分析
作者:陳宇婧
【摘要】在低碳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下,碳金融作為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形式,日漸為各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所重視。我國敏感地探測到了碳金融未來蓬勃的發展前景,碳金融交易日益活躍。本文主要是在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在發展碳金融業務進程中商業銀行麵臨的製約因素,進而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商業銀行 碳金融業務 製約因素 對策
一、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現狀
碳金融(carbon finance)是隨著低碳經濟的興起而出現的,通俗來說就是與碳有關的金融活動,即綠色金融。碳金融的概念源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兩大國際公約,泛指所有服務於限製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
我國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業務的發展主要集中在清潔發展機製(CDM)項目融資以及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上。2005年CDM項目正式啟動,我國CDM市場發展勢態迅猛,到2010年1月28日,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累計達到2327個。進入2012年,我國明顯加快了CDM的核準進度,截至5月28日,發改委通知領取批準函的項目已經累計達724個。而截至目前,我國成功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製執行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達到2013個,占注冊項目總數的48.47%,預計CO2減排量3.8億噸,占注冊項目預計減排總量的64.29%。過去幾年裏,中國一直是CDM的主要供應方。
二、製約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的因素
碳金融業務為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廣闊發展前景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於我國商業銀行麵臨的種種製約因素,碳金融業務的發展尚不成熟。這些製約因素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麵:
(一)對碳金融業務的認知度不夠
碳金融的概念雖然早已被大家熟知了,但其發展和興起的時間卻不長,我國對於碳金融業務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對有關碳金融的運作模式、操作方法、風險管理、社會效益等方麵的內容還不能熟練的掌握,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情況,商業銀行非常謹慎不敢貿然開拓該新興業務。
(二)相關機構和專有人才比較匱乏
碳金融業務作為一項新興的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具備產品開發、產品設計、產品營銷等完善的相關機構設置,然而我國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是不具備這些部門的。和傳統業務相比,碳金融業務更需要具備金融、法律、外語等知識的複合型人才,而目前國內該類綜合型人才的引進數量是有限的。
(三)碳金融業務的風險較大
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麵臨著多方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一項碳金融業務的施行,因技術的不成熟往往會存在高成本低回報的情況,促使了信用風險的產生。由於專有複合型人才和相關機構的匱乏,無法深入了解碳金融業務,使得操作風險難以避免。很多碳金融業務的投資期限比較長,這樣因未來市場和政策的不確定性使得我國商業銀行需要麵臨相應的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
(四)缺乏發達的碳交易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