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發展現狀及建議
專題調研
作者:馬冰玉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出資設立,授權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的建設開發、經營管理和對外融資活動,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的企事業法人機構。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數量和規模迅速膨脹,不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也對銀行業的經營風險形成了潛在的壓力。
一、尋甸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尋甸縣共有2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和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壹億元整,為縣人民政府授權縣財政局全額出資,出資人以貨幣和實物認繳出資額,其中:貨幣出資4,528萬元,土地出資5,472萬元。該公司業務範圍包括:對國有資產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對城市建設資金實施組織、運作;城鎮土地及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及建築裝飾;綠化工程;農副產品加工及銷售。從而為縣政府投資建設性項目搭建了一個投融資平台,保證尋甸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於2005年7月,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範圍包括:按照有關土地法規和政策,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劃,並承擔土地儲備增值,為縣財力作貢獻;負責對收購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儲備;負責開展土地招商活動,進行土地供求信息發布和交易結果發布;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公開招標、拍賣;辦理土地掛牌交易業務和提供交易服務;對土地交易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相關的社會服務。從而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強化土地資產管理,從而確保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土地的最佳效益,促進尋甸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尋甸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
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來累計獲得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9億元,截止2013年6月末,該公司貸款餘額15600萬元,其中在農業發展銀行尋甸縣支行貸款餘額7400萬元,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餘額8200萬元。該公司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尋甸縣農村路網建設項目,以及尋甸縣第一中學新校區建設項目。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於2013年6月首次獲得尋甸縣農發行貸款6500萬元,該公司目前貸款餘額6500萬元,主要用於尋甸縣仁德街道辦事處中橋村等土地收儲整治項目。
農業發展銀行尋甸縣支行自2008年起開始向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貸款,有效支持了我縣縣城至道院公路、七星至北大營公路、仁德鎮北觀村至中橋村公路、尋甸縣一中新校區建設。截至目前該公司縣均能按期據實付息,本級財政均能按期撥付利息,根據還款計劃正常償貸,確保縣本級財政承擔部分無欠息。
尋甸縣農業發展銀行向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均為8年以上長期貸款,向尋甸土地儲備中心發放貸款為3年期貸款。對我縣兩家地方融資平台的貸款利率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逢半年實時調整。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問題
(一)法人屬性定位不明,缺乏科學的治理機製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是類似於政府機構的“公法人”還是歸屬於市場的“私主體”,這是構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法律製度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具體製度設計的邏輯前提。實踐中,銀行甚至地方政府都傾向於將融資平台公司視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工具”,並非真正的經濟實體。而這恰恰成為了融資平台公司在運行中產生信貸風險和隱形債務的根本原因:一方麵銀行認為融資平台公司作為“政府的工具”,有地方政府的擔保,依靠政府信用為支撐,“銀政合作”可以高枕無憂;而另一方麵,地方政府的擔保在融資平台公司無法成為真正經營實體的情況下,造成其缺乏運營能力、收益無法保障,自然容易演變為隱性負債,增加財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