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對當前稅製改革的啟示
財政與稅務
作者:丁曉燕
【摘要】“一條鞭法”是我國稅製曆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古今諸多學者對其多為褒獎之詞。文章在肯定“一條鞭法”積極作用的同時,對其局限性作了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得到對現代稅製改革的幾點啟示。
【關鍵詞】“一條鞭法”;稅製改革;局限性;啟示
我國自唐朝始,經曆了三次裏程碑式的賦稅製度變革:唐中期的“兩稅法”、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其中,明代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則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研究明史的權威梁方仲先生曾經強調:“兩稅法在明代實施了一百六十餘年的光景,到了明代中年(期),因種種關係,無法維持,漸為一條鞭法所替代。自此以後,直至清代、民國,我國四百餘年間的田賦製度,大體上仍是繼承著一條鞭法的係統,主要的變革甚少。所以研究現代的田賦製度,至遲不得不從一條鞭法下手。”本文擬從稅製改革的角度進一步探索“一條鞭法”,並試圖對其局限性及現實影響提出幾點新的見解。
一、“一條鞭法”概述
(一)“一條鞭法”產生的背景
1.財政入不敷出
明朝中後期,皇室奢侈之風遍行,封建帝王大肆揮霍,興建行宮,個人消費支出急劇增加,導致國庫空虛,財政困窘。同時,為了穩固政權,朝廷不斷擴增軍隊,國防支出也隨之大幅上升。與支出增加相比,財政收入顯得捉襟見肘。曆史學家錢穆對當時的財政情形描述道:“王府久缺祿米,衛所缺月糧,各邊缺軍餉,各省缺俸祿。”
2.土地兼並嚴重
明中葉,土地高度集中,皇帝帶頭掠奪地產,大量設置皇莊,官僚和縉紳也紛紛效仿,通過各種手段兼並大量土地。隨著土地兼並的惡性發展,衛所屯田也逐漸破壞。農民雖然失去土地,但是依附於土地的賦稅卻並沒有轉移或減少,農民為了逃避賦役而四處流亡,居無定所,朝廷的財政收入急速下降。
3.貪汙腐敗日益嚴重
明英宗之後,皇帝怠政,宦官專權,操縱朝政,官場汙濁,宦官和錦衣衛仗著皇帝的恩寵,欺壓百姓甚至官吏,索賄受賄,無惡不作。許多官員為了保住烏紗帽甚至性命,不得不討好這些法外之人,但當時官員的俸祿很低,隻能依靠貪汙腐敗來行賄,一時之間,貪汙腐敗之風盛行全國。貪腐現象極大侵蝕了稅基,也激起了民憤,階級矛盾日益激化。
4.商品經濟的發展
明朝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朝代,並且隨著城市交通發達、農產品的商品化和手工業的發達,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商業網絡。不少農戶棄農從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封建土地製度對農民的人身控製力。隨著商品交易規模的擴大,原先的銅錢貨幣運輸不便,無法適應大批量的流通,必須有一種更貴重的金屬貨幣進行補充替代。當時由於中國在與西方的多年貿易往來中一直處於巨大的貿易順差,西方使用白銀作為貨幣支付,使中國的白銀儲備大量增加,最終使得白銀成為了普遍流通貨幣。白銀的廣泛使用為實施“一條鞭法”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一條鞭法”的基本內容
梁方仲先生將“一條鞭法”歸納為十六個字:“合並編派、合並征收、用銀繳納、官收官解。”
1.合並編派、合並征收
即將原有的徭役,如裏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合並,攤派於田畝,編征時考慮民戶的土地財產及勞動力狀況,並入田賦的夏、秋兩稅一並征收。
2.用銀繳納
除少數地方仍收實物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餘各地都將稅賦折算成銀兩來繳納,差役中的力差也全改為繳納代役銀。
3.官收官解
為了避免中間人對稅銀的侵占,朝廷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裏長征銀的辦法,所有稅銀一律由官府統一征收、解運,提高了稅收效率。
二、“一條鞭法”的局限性
不可否認,“一條鞭法”施行之初,改變了當時混亂不均的賦役製度,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一條鞭法”是中國賦稅史上一次重大改革,尤其是其在人頭稅的消除方麵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對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田賦製度的發展,以及清朝的“攤丁入畝”製度都有著深遠的影響。然而,“一條鞭法”在實施過程中受到各種限製,再加上本身改革不徹底等固有缺陷,行之不久即告失敗。
(一)“一條鞭法”沒有因地製宜
“一條鞭法”的施行自南而北,但由於南北方經濟及地域特點的不同,推行到北方時遭遇的阻力較大。張居正在其執政時就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並言稱“如有不便,不必強行”。但是,地方官員為了邀功請賞,強製推行,加之腐敗之風日盛,由此引發各種矛盾。“一條鞭法”在北方施行時,成了“名雖一條鞭,實則殺民一刃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