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行政的路徑法治政府的框範(1 / 2)

依法行政的路徑法治政府的框範

觀察視界

早在1999年,依法行政被寫入憲法,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10年又發布《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建設目標,並用“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24個字對法治政府進行定位,不僅明確了法治政府的內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內在品質。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環節。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就此推出30多項製度措施,這是依法行政的路徑、法治政府的框範。就在全會閉幕的第二天,國務院黨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這是對全會精神做出的快速回應和落實。

政府權力法定化

加強推行權力清單製度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製改革的核心,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要條件。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職能已有了重大轉變,但目前還存在著不少問題,諸如不作為、亂作為現象較為突出,造成行政權力無邊際,“管天管地管空氣”,不僅製約了市場、企業和社會的作用發揮,也不利於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還容易導致權力尋租腐敗。為此,四中全會決定提出8個字的要求,那就是“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推出6項措施強調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製度,提出“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5個法定化,指出政府職能轉變的總路徑。

加快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製度。推進依法行政,就是要對行政權力進行全方位的規範,包括在事前的權力授予上,做到授予有據;在事中的權力行使上,做到行使有規;在事後的權力監督上,做到監督有效。因此,四中全會決定首次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製度。政府權力清單製度,是當前全麵深化改革的一個熱詞,就是運用法治方式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依法界定政府職能和權限,將政府行使權力的依據、內容、方式和流程向社會公布,不得法外設定權力,使政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使市場和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和環境保護上來,建立有限有為的法治政府。

就在四中全會閉幕的第二天,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黨組會議強調,繼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麵清單,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在地方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製度也有了配套措施。例如,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探路先鋒和重要窗口,浙江在責權清單與法治政府構建探索方麵也走在全國前列:今年7月,浙江在全國率先部署 “責任清單”工作,並形成“四張清單一張網”的總抓手:政府權力清單、企業投資項目負麵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責任清單,浙江政務服務網。其目的是通過權責清單的製度杠杆,撬動政府自身改革。

行政決策科學化

給“三拍”幹部套上緊箍咒

依法決策是實現決策製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的重要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基礎和前提。但從實踐看,一些行政機構和領導幹部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隨意決策的問題依然存在,決策“拍腦袋”、實施“拍胸脯”、出問題“拍屁股”走人的現象十分突出,由此產生的決策失誤、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給經濟社會建設帶來巨大損失和浪費,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甚至釀成重大的公共群體性事件。為了給“三拍”幹部套上緊箍咒,四中全會決定確定了重大行政決策五個法定程序,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法定程序,劃出了行政決策的“硬杠杠”。

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有決策必有責任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四中全會決定首次明確提出,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將決策權利和決策責任直接掛鉤、終身掛鉤,是四中全會決定的一大亮點。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加大了決策責任追究的力度,對不依法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再以“交學費”簡單了事,而是要“倒查算1日賬”。這表明,隻有真正對逾越法律的幹部“算老賬”,才能形成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