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也曾經簡單的認為除魔衛道就是把所有害人的東西全部滅掉,但是二叔直接就把我徹底“拍翻在了地上”。
二叔給我這樣的想法下的定義是“人本位”思想,這種思想的解釋是因為我是人,所以我自然而然的就偏向於人類,而容不下除人以外的萬物,所作所為自然就會以人的利益為主,而拋棄了這世上其他的生靈萬物。
而這種思想正是來源於中國人自古尊崇的儒學思想,以自我為價值中心來對待萬物,這種以儒家的人類中心論為基礎的觀念在我們中國人的思想傳統中已經根深蒂固。
最突出地表現就在儒家的“人者天地之心”、“惟人萬物之靈”和“天地之性人為貴”三個命題上,從而確立了人貴於萬物這一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觀念,自從漢朝董仲舒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這樣的思想已經在中國流傳了上千年。
而我道家對此卻有與眾不同的看法。“道法自然”是道家基本原則,萬物在“大道”麵前都是平等的,“大道”對萬物一視同仁。人並不優於萬物,也是萬物中的普通一員,並不比萬物優越,因而人並不是天地萬物的中心,人與萬物之間也是平等的。
道家學說以“自然”為最高價值,對“自然”價值的推崇可以稱之為自然主義。作為道家最高範疇的“道”和最高價值的“自然”乃是二位一體,或者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
《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中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是對道與自然的關係最經典的概括,“道”為天和地所取法,在最高的存在“道”之上並沒有一個需要“道”來取法的更高的存在,“道”所惟一需要做的事就是“法自然”,即取法自然的原則。
而“道”自身又是惟一的、絕對的、永恒的、無條件的最高本體,是最自然的存在,因而“道法自然”就是取法“道”本身之自然。
如果不考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地”、“天”、“道”這幾個中間環節,而是把位於兩端的“人”和“自然”連接起來,就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這其中所講的正是,人的行為必須追求自然的價值,遵循自然的原則。
落實在人與萬物的關係上,那就是:人應該以自然的態度對待萬物,尊重萬物的自然狀態而不妄加幹預。
《道德經》第五十一章說: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所謂“道生之”,是說“道”創生了萬物。所謂“德畜之”,是說“德”養育了萬物,這個“德”就是存在於萬物之中的“道”,它是萬物存在的內在根據。所謂“物形之”,是說萬物依據各自從“道”那裏所得到的本性而成為獨立的存在。
“道”創生萬物之後,並不離開萬物,而是存在於萬物之中,存在於萬物之中的“道”就是“德”。所謂“勢成之”,是說周圍環境的作用,使得萬物生長成熟。這就是萬物生長的過程。萬物的生與長既然離不開“道”與“德”的作用,所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然而“道”之所以受萬物尊崇,“德”之所以被萬物珍貴,恰恰在於它對萬物不加任何限製和幹涉,完全順其自然地任萬物自我化育、自我完成。
“道”雖然創生了萬物,但卻不對萬物發號施令,而是甘為萬物的影子和回聲,順遂萬物之自然。“道”之尊貴不是外力附加的,因而能夠永遠根據自己的本性,以自然的態度對待萬物。
自然的便是最尊貴的,自然是最高的價值,也是事物存在與發展的最佳狀態。“道”以自然的態度對待萬物,這就是“道法自然”。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就是天地無所偏愛,對萬物一視同仁而任其自然。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天”是自然之天,天道之損有餘而補不足,並不帶有某種目的性,而是自然而然地、順其自然地進行的,這是天地間的自然法則,在這一自然法則的作用下,萬物的存在會自發地達到某種相互均衡的狀態,既無有餘者亦無不足者。
我道家的這一思想中,蘊含~著一個極為重要的觀念,那就是:人也是萬物之一,在大道麵前人與萬物之間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