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視角下兒童參與權在幼兒教育中的實踐探究
職教幼教
作者:黃震宇
[摘要]:現今的兒童社會工作中,兒童參與機會貧乏、機會不對等、兒童參與能力普遍較低,社會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程度不夠等依然存在,因此試從“兒童參與”的角度出發,以新鄭市超前幼兒園為研究對象,簡要探討在幼兒成長初期家庭、幼兒園對兒童的成長的影響,並著重從成人的責任層麵理解賦權對於幼兒成長的影響。
[關鍵詞]:兒童參與 家長支持 成人的責任 賦權
一、兒童參與現狀
(一)兒童在家庭中的參與
兒童參與家庭生活是為兒童參與社會生活做好準備。家庭是對兒童影響最早、影響時間最長的社會子係統,對兒童的發展有的特殊的意義。父母的教養、家庭的環境、家庭的關係、結構甚至家庭的活動都在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兒童各方麵的發展。
通過對超前幼兒園兒童成長狀況調查,發現兒童本身的參與權並未得到充分尊重與培養。首先,家長在聆聽兒童表達自己的意願時,往往打斷兒童的表達,並按照家長自身的經驗為兒童安排活動。其次,家長認為兒童年齡較小,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缺乏能力自我決定。家長們通常認為,對孩子的教育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為了孩子的未來,應該為他們選擇對成長有意義的課外活動。當然部分兒童的意願得到父母的肯定,比如孩子自己要求做手工但是不會要求父母的幫助、兒童主動告知父母想學習輪滑等。相對於那些在成長初期依然受家長“左右”的兒童來說,能有主見的自我決定的兒童隻是少數。
(二)兒童在幼兒園中的參與
一般而言,幼兒園是繼家庭之後,兒童的第二個成長環境,兒童生活在同輩群體中,唯一和家長有相似關係的便是兒童的幼師和保育員。這是一個比較單純的成長環境,但是又與家庭環境區別開來,這個年齡段的兒童多動愛玩,一般幼師會引導兒童集體進行戶外活動,比如玩滑滑梯、拍皮球,活動多樣,不強製兒童必須參加或者必須玩其中的一樣,讓兒童自己來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當然這中間會出現好多小朋友同時搶一樣玩具來玩,甚至為了誰先來玩而爭論不休,通常幼師在這時會進行必要的教育,保證小朋友依次輪流來玩兒。由於多數是獨生子女,共享參與的理念在家庭中也許得不到很好的施教,但是在幼兒園中這是必要的教育內容。兒童參與並不僅僅局限於兒童有主見的自我作出決定,還包括合理表達訴求再不侵犯其他兒童的權益的前提下。
(三)兒童有權利參與
兒童參與無論是兒童自身還是對社會發展都大有裨益,並且兒童參與權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目前,兒童在家庭中、幼兒園中的參與整體情況有所改善,但是並不全麵,有人提出質疑,兒童參與權是否真的能夠在教育中體現。一些學者認為兒童參與權被拒絕實施,主要有兩方麵原因,一是在做出合理的和有意義的決策上,兒童的能力不足;二是兒童缺乏實際經驗,兒童參與可能會使兒童過早地社會化和成人化,從而導致童年期的喪失。這些擔憂的存在使得如何解讀兒童參與權顯得尤為重要。由於我國近十幾年的努力,兒童參與的理念得到傳播,部分兒童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參與權利的重要性。在幼兒園中,兒童被老師們教導回到家要主動幫助服務做家務,在幼兒園,要主動幫助老師整理教室,幫助其他小朋友擺好座椅等,兒童愛表現,愛玩的天性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