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製度與農民工就業歧視
理論研究
作者:李佳盈
[摘要]:農民工在城市中的活動深刻地影響著中國社會的體製轉型與社會變遷。隨著“打工潮”的湧現,農民工就業伴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其中就業歧視問題尤為突出,這也是城市化進程中必然麵臨的問題。農民工為城市發展做出巨大貢獻,但是這一群體卻處於矛盾的地位,他們沒有得到城市的接納,在就業時遭受歧視,研究產生歧視的根源對消除農民工就業歧視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農民工 就業歧視 戶籍製度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後,在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特殊的群體。20世紀8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到了城市,他們大規模地從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形成了“打工潮”,農民工就業中的就業歧視問題尤為突出。
一、農民工就業歧視現狀
我國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差距過大,城市勞動力市場也存在著二元分割,由於城市對農民工就業存在著嚴格的限製,大多數農民工隻能在低端勞動力市場就業,導致農民工工資水平普遍較低,經常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工作流動性大,工作環境差,缺乏相應的福利保障,這些都是在農民工就業中出現的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具有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使得他們不能享受社會保障,當合法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也沒有維權組織能夠保障他們的權益。製度性歧視是農民工就業歧視中最大的障礙。戶籍製度、社會保障製度等是影響農民工就業歧視的主要因素。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人口的流動和遷徙不受戶籍製度的限製,到出台戶口管理的條例,再到限製“盲流”,最後確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形態,戶籍製度將人口劃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限製了農民的流動。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由於戶籍製度的限製,被隔離在了城市外,其職業身份與戶籍身份相背離,增加了農民工職業流動的成本。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工作生活較長時間,有較穩定的收入,但是仍然無法取得城市戶口,很難真正成為城市居民,不能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社會保障。
二、製度性歧視與農民工就業歧視文獻回顧
對於農民工就業歧視的類型研究中,主要分為三類:就業機會歧視、就業待遇歧視和社會保障歧視。陸學藝在《農民工問題要從根本上治理》中指出產生農民工就業歧視的根本原因在於計劃經濟體製下以戶籍製度為代表的二元社會管理體製.有學者認為戶籍製度是導致流入地地方政府和市民對農民工歧視的根本製度原因,進而提出完善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製度等建議。在經濟學領域,蔡昉《二元勞動力市場條件下的就業體製轉換》一文中提出外來勞動力力與構成了對城市職工的就業競爭,所以目前的反失業的手段大都是地方性的,其特點可以概括為“歧視性就業政策”。
三、就業歧視的根源——戶籍製度
蔡昉認為,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製度,以及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導致了巨大的城鄉差別,成為農民工就業歧視的最根本的製度性原因。在職業選擇中,農民工多從事工資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惡劣的職業,可以用“苦、髒、累”來形容,如建築工人、清潔工、礦山開采等。企業為了利益最大化,在一些危險崗位使用大量農民工,卻缺乏最基本的防護措施,導致工傷事故頻繁發生,高危行業生產事故中死亡的多數為農民工。農民工進城證件繁多,一些城市要求農民工進城務工必須具有務工證和臨時居住證,隻有當兩證齊全時,才有資格進入當地勞動力市場。農民工就業市場沒有正規的政府組織的就業市場中介,缺乏專門發布農民工就業信息的機構。因此,他們的職業選擇多具有盲目性,這也增加了他們在城市中就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