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限製雙重關係”原則在本土社會工作的應用探討製度(1 / 2)

“限製雙重關係”原則在本土社會工作的應用探討製度

理論研究

作者:高翔

[摘要]:限製雙重關係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但其在本土社會工作的應用中,由於中國社會低製度信任的文化氛圍、“人情社會”的互動環境等因素而麵臨著一些困境。從中國社會製度信任與人際信任的角度進行分析和思考,從明確根本性專業關係界限、允許“有益無害”的雙重關係存在等方麵為限製雙重關係原則提出調整和應對建議。

[關鍵詞]:雙重關係“人情社會” 本土化

限製雙重關係對於案主、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職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如何使其在中國社會中實現本土化並得到良好、合適的應用是值得進行探討的問題。

一、雙重關係出現的影響因素

(一)低製度信任的文化氛圍

首先,建立在規範準則製約基礎之上的製度信任在中國人的人際交往中極為缺乏,取而代之的是以情感聯係為基礎的人際信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按照“差序格局”外推,個體之間非情感性、非人的“物”的中介並不存在,陌生人之間建立信任關係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個體更傾向於向有密切情感聯係的“熟人”發出求助信號和表達需求,而不是選擇陌生的社會工作者。其次,社會工作在我國內地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社會工作者的地位、專業角色尚不明確,人們對於社會工作者的認同度也有待提高,整個社會工作界的製度信任還沒有很好的建立。由此導致社會工作者在開展服務的時候很難通過直接的契約形式或專業途徑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而更多時候需要先建立其他類型的關係以獲得案主情感上的認同和信任進而促成專業服務關係的建立。

(二)“人情社會”的互動環境

如前文所述,中國的人際交往關係是一種“差序格局”的形態,因而構成了中國特有的“人情社會”,此種獨特的互動環境給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對於雙重關係的限製要求帶來了挑戰。首先,人際交往伴隨著情感和資源(物質和行為)的投入,實質上進行著“人情”的互動,這個過程中,接受物質支持或行為幫助的一方會把自己放在一個“虧欠人情”的位置之上,他們會選擇一種合適的方式對給予方進行償還,並且償還的份量一般會比自身所得更重,以表示對該“人情”的重視。與此同時,這種償還通常不會是即時性的,即時的回報會使雙方的關係顯得生分,為維持持久、親密的交往關係,每一次“人情”的互動大都具有一定的時間差。接受了社會工作者服務的案主(尤其是取得良好效果的)會用贈送禮物或建立私人聯係的方式表達對社工的感謝以及長久交往的意願,而如果工作者堅持倫理守則的要求選擇拒絕,就會被認為是“不給麵子”或“瞧不起人”,業已建立的良好專業服務關係和已取得的服務效果都很可能因為這樣一次“人情”互動的受挫而被破壞。這些情況的出現就會使工作者麵臨雙重關係的倫理困境。其次,在人際信任占主導的中國社會,“熟人”是個體的主要社會資源,也是個體擴大交往範圍的重要依托。當工作者麵對的案主是自己的“熟人”或是經由“熟人”介紹而來的人時,雙重關係在接案之前就先已出現了,如果不能很好的處理這一問題,不僅會使專業關係無法建立,甚至連工作者本身的社會交際關係都會受到負麵影響。

二、限製雙重關係在本土實務中的思考和使用建議

一種文化環境中的產物要在另一種文化環境中有效的發揮功能,就需要或多或少的進行一些改變和適應。西方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在引入中國本土社會工作時,必須要注意與中國的文化傳統、社會環境和具體國情等方麵相契合,做出一定的選擇、調整和轉型,從而對推動和規範本土社會工作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據此筆者針對“限製雙重關係”原則在本土社會工作實務中的有效使用提出以下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