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的影子銀行以及監管對策(1 / 2)

我國的影子銀行以及監管對策

理論研究

作者:王美

[摘要]:首先分析了影子銀行概念及其在我國的發展現狀,並重點研究了當前我國影子銀行的表現形式和影子銀行的風險,並提出了影子銀行的監管建議。

[關鍵詞]:影子銀行 金融監管

一、影子銀行概述

2007年8月在美聯儲的年度會議上,由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考利(Paul McCulley)第一次提出並被廣泛采用,專指那些遊離於監管體係之外的,與傳統、正規、接受中央銀行監管的商業銀行相對應的金融機構。

二、影子銀行在中國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影子銀行從其產生原因來看,主要源自規避監管。從其規模上,目前對影子銀行的規模還沒有準確的計量方法。2014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在京發布了《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4)稱:中國影子銀行體係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規模人致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資產比例為19 07,從中可以看出影子銀行在我國可謂是發展迅速,規模龐人。

三、我國影子銀行的兒種典型形式及其影響

(一)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分析

隨著市場的競爭不斷加劇,銀行理財趨於雷同,部分理財產品逐漸異化,期限越來越短,功能上有變相違規攬儲之嫌。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通過理財資金向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有的甚至投資於資金組合池不確定的項目,來規避監管當局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對宏觀調控產生了不利影響,影響了金融係統的穩定。

(二)私募基金及其風險分析

通常,私募基金是以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群體籌集資金的一種集合投資理財方式。近年來,我國的私募基金發展很快,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民間私募基金,完全依靠其民間的個人信譽來維持運作,主要通過委托理財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是純民間行為,例如,投資谘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等。二是陽光型私募基金,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其運作,例如:銀行的理財產品、集合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及私募的股權投資基金等。

雖然私募基金在中國發展迅速,實力巨人,但是也存在許多問題,蘊藏著很人的風險,一是我國還沒有成立民間私募基金的金融管理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法律和規範,容易滋生非法集資。二是由於缺乏法律規範,投資者與投資管理者間的權利與義務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發生糾紛,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三是人量的私募基金遊離於監管體係之外,會增加金融活動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衝擊了我國的交易秩序與金融安全,加人了金融係統的風險。

(三)委托貸款及其風險分析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商業銀行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委托貸款基與銀行信貸基本上是沒有差別,隻是委托貸款的利率比較靈活,可隨行就市。

實際中,公司在發放委托貸款時,其委托貸款利率普遍高於同期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存在較大的風險。同時,一些公司通過委托貸款取得的利潤已經成為其整體利潤的重要構成部分,導致部分企業過分熱衷於委托貸款,從而導致主業的衰落,這樣既不利於構建富有競爭力的產業結構,又存在很人的經營風險與則務風險。

(四)銀信合作及其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