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工作機構與政府的關係淺析(1 / 2)

社會工作機構與政府的關係淺析

理論研究

作者:段衛芳

[摘要]:社會工作本土化是當前我國社工界討論的最為熱烈的話題之一,這個產生於異文化中的專業助人的社會工作在進入中國本土的過程中產生哪些水土不服?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工作機構同政府的關係是什麼?社會工作的未來發展需要處理好哪些問題?從政府對社會工作的支持、推動以及產生的限製方麵闡述政府與社會工作的關係,並分析政府和社會工作各自的努力方向,以擺正二者之間的關係,促進西方專業的社會工作在中國本土生根結果。

[關鍵詞]:社會工作機構 本土化 政府推動

一、前言

社會工作的本土化:本土化指的是外來事物進入到其他社會文化區域(“本土”)並適應後者的要求而生存和發揮作用的變化過程。社會工作的本土化就是指產生於國外的社會工作進入某一國家或地區並與當地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現實結合起來的過程。

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專業助人的手段在西方國家已經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曆史,無論是獨立的價值倫理還是專業的方法技巧都比較成熟完善,而在中國,社會工作還是一個年輕的專業,各個方麵都不夠成熟,作為一種“舶來品”,它的發展需要政府的強力推動。

二、我國政府在社會工作機構中的支持角色

中國政府通過以下方法對社會工作進行扶持:經濟資本支持、人力資本支持和社會資本支持。經濟資本指的是社會工作機構運轉所需要的辦公場所、硬件設施、辦公用品、經費支持等。人力資本是指資深的社會工作機構管理人才和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工作者。社會資本是指社會工作機構獲取政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支持以及服務對象對自己的認同情況。

1、政府是社會工作機構運行所需經濟資本的提供者。社會工作進入中國本土以後,由於我國特有的製度背景,政府在資源占有和分配上較市場和社會而言占據著優勢,非政府組織的力量相對薄弱,民間捐贈和商業交易等不能成為社會工作發展的有力支撐,政府是社會工作機構運營所需要的資源主要來源方。

2、政府是社會工作機構人力資本的提供者。政府通過從隸屬部門(如司法、教育部門)借調官員充當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機構人力支持,或直接在我國政府部門和行政組織中設置一些以專門的職業或崗位進行福利服務工作,這些福利服務部門承擔著為群眾排憂解難的責任,所做的工作也屬於社會工作的範疇,而其中的社會工作者是由政府幹部、公務員或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幹部等國家行政幹部充當的。

3、社會工作機構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靠政府的推動。我國在專業社會工作出現之前就已經有一套自己解決社會問題的係統和機製(由政府通過其部門解決其成員的物資需求方麵的困難,傳統儒家文化宣揚的遇事不求人的自恃自守的思想在人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人們更傾向於遇事在家庭內部或者通過鄰裏互助解決。),而對於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工作機構人們並不支持和認可,所以,社會工作在中國本土的市場占有率不高,政府通過政策支持和對社會工作機構運作的幹預等在某種程度上提升了社會工作機構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三、政府介入社會工作對社會工作的製約

社會工作機構自成立以來,在政府的助推下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同時它的發展也受到了一些因素的製約,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麵:

一是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素質和技能。我國的專業社會工作者還比較少,社會工作的主體是實際社會工作,實際社會工作的性質是行政性、半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者是由政府幹部、公務員或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幹部等國家行政幹部充當的,他們沒有接受過係統的社會工作教育,其社會工作的專業素質和技能方法的運用能力必然受到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