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問題研究(1 / 2)

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問題研究

企業成長

作者:張明月

[摘要]:海外並購是企業擴大規模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我國民營企業規模和實力不斷擴大和增強,越來越多的民企開始進行海外並購活動,成為我國海外並購中重要的一支隊伍。但由於海外並購通常耗資巨大,民企僅憑自有資金支付並購所需資金較為困難,融資問題成為解決民營企業海外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關鍵詞]:民營企業 海外並購 融資

一、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現狀分析

(一)並購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市場,海外市場融資較少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資金主要來自於國內資本市場,利用國際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規模較小。2009年吉利收購美國沃爾沃轎車的18億美元並購資金中大部分是通過國內吉利兆圓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成都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成都分行貸款等融得,隻有3.3億美元是通過吉利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吉利汽車向高盛發行的可轉債和認股權證。

但受到國內資本市場的製約,我國民營企業現階段也開始積極嚐試通過國際資本市場來籌得並購資金,如采用海外上市、海外發行可轉債等融資方式。境外上市的主要地點是香港地區和美國。2005年,盛大通過利用在納斯達克募集的9170萬美元資金收購了韓國ACTOZ SOFT公司29%的股權,成為該公司最大的股東。

(二)內源融資是民營企業並購融資的主要方式

內源融資是使用企業在自身經營發展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內部資金,是企業最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因此成為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的首選。對於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民營企業或者在國內不具備上市資格的民營企業所進行的小規模低價並購其並購資金大部分都是企業自有資金。如:2002年9月,TCL國際以820萬歐元收購了德國施耐德電器有限公司,並購資金全部來自於自有資金。2012年4月,三一重工和中信基金聯合出資3.6億歐元收購了德國普茨邁斯特100%股權,三一重工取得普茨麥斯特90%股權的3.24億歐元全部來自於自有資金。

二、我國民營企業海外並購融資渠道不通暢的原因分析

(一)融資法律政策不配套

我國民營企業在通過各種融資渠道進行海外並購融資時受到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諸多限製。如《證券法》中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即企業生產經營所需,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這些就明確禁止了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進行並購融資。又如發行股票發麵,我國股票發行實行核準製,企業發行股票需要經過國家機關審批,對發行人的資格審查非常嚴格,核審程序複雜,等待時間很長。對於增發新股募集資金,《證券法》在財務指標和時間間隔等方麵都明確規定了發行的基本條件和具體要求。這些使得我國民營企業要想在國內股票市場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並購資金比較困難。

(二)我國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

1、自身實力相對薄弱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自身實力相對較弱,普遍存在企業規模小,盈利能力有限,融資能力不強,缺乏核心競爭力的問題。雖然從事海外並購的民營企業大多是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內部積累相對深厚,但海外並購巨大的資金需求量對於這些龍頭企業來說仍是很大的負擔。在沒有得到外部支持的情況下,是很難籌集到大規模資金來實現較大規模的海外並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