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看完案卷之後,時間已到中午,馬上要吃午飯了。楊典獄已經準備讓二人進吏廚,午飯後繼續辦事。
去聽見李秋說道:“午飯不忙,楊典獄,此案我想今明兩日辦完,還請楊典獄立刻發牒,讓雙流縣送幾個關鍵證人過來!”
楊典獄和方奇一聽,倒很是吃驚,什麼?兩日審結?這怎麼可能?
二人疑惑地看著李秋,似乎懷疑自己聽錯了!
隻見李秋麵帶微笑,淡淡地補充說道:“楊典獄,方典事,此案並不難審,案件之關鍵點我已找到。
不過,此地隻有兩名可疑人犯與遲康,這還不夠。還需要幾名證人,所以請楊典獄出牒,爭取下午將證人帶到此處!”
楊典獄終於回過神來,說道:“此事須得張法佐擬牒,淩法曹核準方可,卑職無權。”
他是一個典獄,位置比李秋與張法佐等人都要低很多,是普通辦事人員,而李秋等人相當於主任科員級別。
“嗯,那你速去告知他們!”李秋說道。
“是!”楊典獄領命而去。
他找到張法佐,那張法佐一聽,也很驚訝。不過,既然人家讓出牒調證人來,他隻有無條件配合,於是抓緊擬好文牒,來找淩安。
淩安正好走出辦事房房門,準備去官廚,不料卻被張法佐攔住。他聽說了來由,眉頭緊皺,心想,莫不是李秋說大話吧?於是道:“哦?他是怎麼說的?”
“按照李典事的說法,他今明兩日就可以將此案審結!但是要調這幾個證人來!”張法佐說道。
淩安冷冷道:“好!這文牒我馬上簽發,你立刻安排人去調證人。我倒要看看他是如何在兩日內破案的。
他若真的能兩日破案,我親自向刑部和吏部舉薦,如不能破案,則就是一個狂妄之徒,從此不理他也罷!”
說完,他又返回辦事房,給文案簽字。
……
吃罷午飯,二人由楊典獄陪著在客房休息。方奇再次問道:“李郎,可真的有把握?”
李秋點點頭,道:“當然!”
他心想,怎麼這些人都不相信自己?
想來想去,他得出一個結論:其實並非古人愚笨,這與古代的行政和司法製度有關。
古代司法行政不分家,縣官負責審案(唐代主要是縣尉)。
而很多縣官都是文人出生,以前隻不過是個書生,別說判案經驗,好多書生讀書迂腐不堪,連基本的社會經驗都沒有,更別說破案了。
隻有部分聰明的官員,才對比較複雜的案子有破案能力,這也是古代冤案較多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知,這與後世有專門的刑偵機構和人員、設備等不可同日而語。
過了兩個時辰之後,有人稟報,幾個新的證人帶來了。
於是李秋讓楊典獄請淩安與張法佐一起審案。
那二人一聽,倒很是半信半疑,立刻趕了過來。
……
古代的法庭與電視上見過的差不多,官員審問,吏員記錄,旁邊還有典獄、問事、不良等執法的衙役。
今日審案稍有不同,主審官員是淩安,不過卻多了兩個問話之人:李秋與方奇。
隻見那淩安說過“你等務必要遵守法令,保持大堂安靜”等開場白之後,便吩咐將兩名人犯帶了上來,然後一切交於在側邊就坐的李秋,讓他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