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資本管理辦法對中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1 / 2)

新資本管理辦法對中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

經濟論壇

作者:袁耀傑 李晶晶

摘要: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巴塞爾委員會意識到銀行監管標準方麵存在的機製問題,於2010年12月正式出台了《巴塞爾協議Ⅲ》,確立了全球銀行業資本監管的新標準。在此基礎上,我國監管當局製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新資本管理辦法》),新辦法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本文通過介紹《新資本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及其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提出了商業銀行應對《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的一些基本對策。

關鍵詞:資本管理商業銀行影響對策

一、《新資本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新資本管理辦法》主要由四部分組成:首先,提出了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2.5%的儲備資本要求、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及1%的係統重要銀行資本要求,多層次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提高了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其次,在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和市場風險加權資產的基礎上,引入了操作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同時要求銀行單獨列製市場風險加權資產,不再是將其整合在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中計量。再次,提出明確的監管定性要求,賦予了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督檢查的職權,銀監會有權對資本充足率水平未達標的銀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商業銀行資本的持續達標和經營過程的合規性。最後,加強了市場監督約束的力量,提高銀行信息的披露程度,通過公開渠道,向監管當局、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披露資本充足率的相關信息,使市場參與進銀行經營的監督過程。

二、《新資本管理辦法》對我國銀行業的總體影響

(一)對資本水平的影響

中國一直非常重視資本質量監管,所以這次我國實施與《巴塞爾協議Ⅲ》相一致的資本新規,資本定義變得複雜了,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數量是上升的。首先,《新資本管理辦法》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算口徑和以前不一樣,超額貸款損失準備現在可以記入二級資本。其次,過去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填報說明裏明確規定,填未分配利潤時要扣除預分未分配利潤,現在不再將其扣除。再次,對持有債券資產的減值處理,過去是非對稱處理,對我國商業銀行持有債券資產,損失全部放在資本公積裏麵而收益全部從資本公積中扣掉,收益不記損失記,現在損失收益全部計入,有利於提高銀行資本水平。最後,過去銀行之間不能相互持有資本公積,但現在銀行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持有其他銀行資本公積。所以國際上銀行使用資本新規,資本數量普遍下降,而我國銀行業的資本數量不降反升。

(二)對風險資產計量的影響

資本新規中風險視角比以前有所擴張,風險加權資產數量較以前有所上升,銀行合規成本提高。現在對銀行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時,不但要考慮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還要考慮新加入的操作風險。對於占我國銀行業經營風險高達90%的信用風險,改造了原來的權重體係,增加了風險權重等次,提高了風險敏感性,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運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對銀行風險計量視角的擴大,要求銀行要有信息係統,對風險的時區、時段進行區分,要求前台與後台係統之間有一個對接關係,要求有專業的人才,銀行業合規成本會提高,但這有利於銀行重視風險的管理,有利於約束銀行業非理性的經營行為,促進銀行業更高效的服務實體經濟。

(三)對監管要求的影響

為了保證監管意圖與銀行穩健經營相結合,在2013年正式實施的《新資本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各銀監局對銀行的監督檢查過程,不是僅僅看資本充足率水平,更重要的是看能不能達到監管當局的定性要求。資本充足率水平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銀行要建立一套穩健的內部資本評估程序,將外部監管要求轉化為銀行自身的一套治理結構、流程安排、政策措施和工具體係,實現監管意圖和銀行自身穩健發展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