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探討
投資理財
作者:李娟
摘要:經濟法課程是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在社會法治化、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該課程如何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將經濟管理類的專業人才培養成為具備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綜合性人才,成為從事經濟法教學人員目前著重研究的問題。本文從實踐教學出發,提出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改革主要應該從教學指導思想的更新、師資隊伍的建設、教學模式的改革等方麵入手進行探討。
關鍵詞: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改革
本文係湖南常德職業技術學院青年項目課題“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改革研究”(編號:ZY1333)階段性研究成果
一、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必要性
首先,當今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要與法律法規打交道,不可避免的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其次,作為財經類實用型人才,高職畢業生大多從事基層一線工作,目前許多中小型企業為節約人力資源成本大多采取“一職多能”的用人策略,財務人員有可能兼管人力資源和辦公室,對財務人員的能力要求遠遠超出了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範疇。比如,可能會要求財務人員負責起草企業章程,辦理公司登記,審核經濟合同,提出企業投資、融資策略等等,這樣工作都需要在學習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的基礎之上加以熟練運用,才能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因此要培養大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經濟法課程承擔著艱巨的任務。但是,在教學實踐中,經濟法課程教學往往沒有收到好的效果,學生沒有興趣,教師在教學中深感被動。因此,加快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課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和學生職業技能形成的必然要求。
二、經濟法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一)教學指導思想上存在偏差,學生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高職院校在教學指導思想上普遍存在著強調專業教育,專業技能的培養,輕視人文教育,法製教育的現象。經濟法作為為數不多的法律知識課程之一,沒有得到學校和學生的重視。經濟法課程學時少,在有限的課時內很難高質量的搞好教學,導致很多內容無法深入。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來說,他們往往覺得經濟法課程比較難懂,與其專業的其他課程聯係又不大,學得好與壞沒有什麼影響。導致很多學生隻求及格了事,不願意花費很多精力去學習和研究經濟法課程內容。
(二)教材不精,教學內容沒有針對性
教材是教育內容和教學方法的載體,是學生學習的重要工具。目前,經濟法教材版本繁多,許多教材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篇幅較大,教材少則十五六章,多則二十多章,而經濟法的課時則在60個左右,內容太多,無法在有效的課時內高質量的完成。第二,許多教材隻有現行法律條文,有的即使對條文進行了解釋,但忽視其法理分析,特別是案例少,不便於教師教學和學生理解。第三,教材內容更新較慢,跟不上立法實踐的發展,經濟法教材明顯滯後於立法實踐。第四,有的教師在上課時,對於不同專業學生采用同一種教材,或者完全忽視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使用相同的教案,教學內容針對性不強,沒有做到因材施教。
(三)學生普遍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識
當前,高職院校的經濟法課程通常在大學第四學期或第五學期開設,大部分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非常薄弱。學生的法律基礎僅僅停留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上。同時,該課程在法律基礎知識的內容上篇幅非常小,隻有一章,教師對於這部分內容基本都是一帶而過,因此,到大學二年級或三年級開始係統學習經濟法時,他們了解和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很少,很多學生對法律關係、法律行為、代理製度、訴訟時效等基本知識都所知甚少。法律基礎知識極為有限,這無形加大了學好經濟法課程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