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中小學校內部控製建設的思考(1 / 2)

加強中小學校內部控製建設的思考

投資理財

作者:張燕霞

摘要:目前中小學校的內部控製存在實施動力不足、內部控製缺乏體係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根據新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學校應及時加強內部控製建設,如完善決策機製、強化崗位分工和責任分配、樹立正確的內部控製意識、強化措施、加強內部監督,提升學校現代化管理水平。

關鍵詞:內部控製特點對策

一直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包括中小學校的內部控製建設與企業不斷完善的內部控製製度相比而言是較滯後的,學校不斷增長的教育經費投入和現代化管理的要求,使得加強中小學校內部控製建設成為當下乃至今後長時期的學校內部管理工作之重點。

學校內部控製建設的好壞反映了學校的內部管理水平,事關學校健康有序發展。學校的內部控製包括預算控製、收入控製、經費支出控製、資產控製、會計控製、采購控製、合同控製和工程項目控製等,學校應當逐步加強和完善這些重點業務領域的內部控製。

內部控製最基本原則是權力製衡,降低舞弊和腐敗的風險,保證教育資金、資產安全完整。中小學校是公益性社會機構,資金來源主要是公共財政資金。內部控製強調集體決策,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保證教育資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一、當前中小學校內部控製存在問題

(一)實施內部控製的動力不足

對企業而言,內部控製有利於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盈利能力,保證投資者的資產保值、增值。因此,企業實施內部控製的動力是與生俱來且積極主動的。中小學校提供的是公共服務、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其投入、產出效益很難量化。同時,中小學校對資金和資產隻有支配使用權,且資金分配、支出投向由主管部門教育發展規劃決定,缺乏實施的驅動力。

建立和實施內部控製的內在動力不足造成了中小學校管理層控製意識淡薄、缺乏主動性。一方麵,學校管理層一般由上級部門任命,往往思想上認為隻要任期內經濟行為合法就可以了,至於內部控製是否建立或有效實施既沒有衡量機製、也不與個人考核成績掛鉤,其受重視程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麵,實施內部控製使“一言堂”、“一支筆”的現象被杜絕,部分學校管理者認為自己的權力受到了限製,因此,對實施內部控製持消極態度。

(二)內部控製建設缺乏體係化

內部控製是通過製定一整套製度和一係列措施、程序,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防範和控製的動態過程。中小學內部控製缺乏體係化的主要根源:一是沒有指導性的規範依據。中小學校的內部控製製度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目前更多是基於管理者的經驗,或者模仿其他學校;二是內部控製製度沒有覆蓋到學校各個重點業務領域,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或者把內部控製等同於會計控製,而忽視其他業務領域的風險控製,如學校食堂、物資采購、基建工程等;三是內部控製製度比較陳舊,與中小學校現代化管理的要求不相符,內部控製無法真正發揮其作用。

(三)內部控製執行不到位

加強內部控製建設關鍵在執行力。學校內部控製執行不到位具體表現為:一是內部控製製度科學性、可操作性不強,與學校現代化管理要求脫節,造成製度與執行“兩張皮”;二是缺乏考核和獎懲機製,造成內部控製“掛在牆上”,不能“製度落地”;三是部分崗位設置不合理、權責不清,造成內部控製貫徹不嚴、甚至無法執行,導致學校內部管理出現漏洞。

二、加強中小學校內部控製建設的對策

(一)完善內部決策機製

根據職責分配加強和完善分級授權審核審批製度。中小學校普遍建立的授權審批製度是由校長“一支筆”審批所有經費支出,或者日常經費支出審批由校長授權給分管副校長,而大額經費支出、設備采購和建設項目審批由校長直接負責審批。無論是“一支筆”審批還是大額經費等由校長負責審批,對校長的審批權限沒有上限規定,容易導致領導說了算的局麵。

筆者認為,首先中小學校內部決策層麵應該由校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包括黨委、行政的主要領導,如果條件成熟,還應設立紀檢監察員參與其中。其次區分經費性質和金額大小,實行分級審批並限定審批額度。即學校日常辦公經費由校辦審核、學生用教學資料材料由教務處審核、後勤方麵經費由總務處審核等,再按審批限額分別由分管校領導或校長審批。同時學校校長、分管校領導分別設置不同額度的審批權限,在限額以上或涉及重大經濟事項、大宗設備采購、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等須通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行聯簽製度;再次涉及學校教學設備、項目建設等須引入專家進行論證,即建立專家論證製度,將論證結果作為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