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局長說道:“為了能讓孩子盡快複學,明天,我就到縣長家去彙報這件事的處理方案。我對縣長說,這件事,隻能定性為學生群毆警察,起因是因維護社戲秩序而起,雙方各執一詞,皆因無第三方證人而無法支持各自的說法,由此隻能定性為普通的治安事件。但因警察被打成重傷,事件的直接起因者的家人能主動看望傷者,安撫家屬,由此已取得傷者和家屬的諒解,於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和解。鑒於警察已被打成重傷,醫療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以醫生開據的藥方為準。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不能細察,有失職之嫌,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又因重傷,短期內不能到崗服役,給警務工作帶來不便,由此,養病期間停發薪水,亦是以此來警示其他警員下不為例。”
說到此時,警務局長看了看鄭老爺子,接著問了一句:“老爺子,這樣還算公平合理吧?我們是花些藥費,但畢竟我們的孩子沒有受傷啊!”
“是的,這事的起因與孩子有關,畢竟學生把警察給打傷了,這樣斷的話,還是蠻公平的。縣裏都知道我們兩家的關係,這樣,你也不會落個徇私枉法的名,這不很好嗎?”
“別急嘛,老哥呀,你以為這樣處理就完事了嗎?還有事,我沒說呢。”
“你說,你說,我仔細的聽著呢!”
“這警察家的生活狀況一般,近幾年,我們縣不是旱,就是澇,物價一直很高,據我所知,這警察家的人口挺多的,肋骨折了,最快也得三四個月才能上班,雖說是因執行公務而被打傷,但畢竟以證據不足為由,局裏不給這人開薪水的,為求心安,從道義出發,老哥,你看這樣行不行,讓這兩個孩子以給營養費的名義再給傷者一定的補償。”
“不用說了,我聽明白了,傷者家裏的生活不是困難嗎?我家條件好,給傷者點補償,這是完全應該的。家裏沒有別人,這回的事,兩個孩子已經夠幸運的了,好在跟前沒有旁證,否則還不得真的成了反滿抗日了,那豈不成了死罪嗎?這兩個小子,也是看出了沒有旁證才咬得這麼死,這麼硬,從這點看,這兩小子,挺有心眼的,有股子狠勁,衝這樣,這次是破財了,但也值了。不用再說了,這事,我看啊,就照你說的辦吧!”
“你覺得可以,但想過沒有,我大體算了一下得不少錢的。”
“孩子出來了,我就讓那警察出院回家養去。這病沒有什麼好辦法,不像是胳膊腿折了,得打上鏈子,躺在那裏就不能動了,這病打不了鏈子的,隻能慢慢養,這樣還能省幾個子,但我估摸啊,等他上班後,藥方子出來了,這幾個月也得不少錢啊”,警務局長大聲音說著。
“先不說他養病的錢,到時看藥方子就得了,孩子先出來再說。隻要人平安就好,不然,孩子他媽不知道又得怎麼說我呢!”
“藥費好辦,主要的是這營養費不好辦啊?你說,給多少好啊?給多了,對不起老爺你了,社會上的人要是知道了,準得罵我不夠哥們,不講究,白朋友一場;給少了,那邊又是我的警員,一些人恐怕要說我不給屬下撐腰,以後誰給我賣命辦事啊!不是我向你叫苦啊,我這個差事,這些年得罪了很多人,說到底還不是為了生活,家裏人好有口飯吃嗎?”
“老弟啊!你不要說了,這些事,我都懂,其實,這些年,你也挺不易的,畢竟不是給中國人當差,就是辦了好事,一些人恐怕還在背後罵你是RB人的狗呢!”
“是啊,老哥,這些年,其實,我是半人半鬼地活著啊!這年頭兒,眼看著小RB就要完蛋了,可沒誰真心給RB人當差了!可眼下,不管背地裏有多少人罵我是漢奸也好,賣國賊也好,既然當這個差了,就得管事吧?再說了,不管怎麼著,治安這差事總得有人幹吧,別無所求,隻求於心無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