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複。給女家則曰:“男富。”給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給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因親結親尤當盡禮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於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於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禮薄而怨生,又有不審於其初之過者。

女子可憐宜加愛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富,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婦人年老尤難處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歲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享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

收養親戚當慮後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親戚婦人,年老而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不可不收養。然又須關防,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卻妄經官司,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官中受其牒,必為追證,不免有擾。須於生前令白之於眾,質之於官,稱身外無餘物,則免他患。大抵要為高義之事,須令無後患。

分給財產務均平

父、祖高年,怠於管幹,多將財產均給子孫。若父、祖出於公心,初無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遊蕩,則均給之後,既無爭訟,必至興隆。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緣有前母後母之子,緣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祖又於其中暗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爭端!若父、祖緣其子孫內有不肖之人,慮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穀,不可均給田產。若均給田產,彼以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覷他房,從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於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孫或十數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則十數人皆受其害,至於破家者有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百端,終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覽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修德熟慮以為長久之計耶?

遺囑公平維後患

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於悍妻黠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遺囑之文宜預為

父、祖有慮子孫爭訟者,常欲預為遺囑之文,而不知風燭不常,因循不決,至於疾病危篤,雖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動,飲恨而死者多矣。況有神識昏亂者乎!

置義莊不若置義學

置義莊以濟貧族,族久必眾,不惟所得漸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濟饑寒。或為一醉之適,或為一擲之娛……致有以其合得券曆預質於人,而所得不其半者,此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擾暴鄉曲,紊煩官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義學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為儒者擇師訓之,既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質不美者,無田可養,無業可守,則度以為僧。非惟不至失所狼狽,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擾人,紊煩官司也。

卷之中處己

人之智識有高下

人之智識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絕者。高之見下,如登高望遠,無不盡見;下之視高,如在牆外欲窺牆裏。若高下相去差近猶可與語;若相去遠甚,不如勿告,徒費口頰爾。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較三五著,尚可對弈,國手與未識籌局之人對弈,果何如哉?

處富貴不宜驕傲

富貴乃命分偶然,豈宜以此驕傲鄉曲!若本自貧窶,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顯,此雖人之所謂賢,亦不可以此取尤於鄉曲。若因父祖之遺資而坐享肥濃,因父祖之保任而馴致通顯,此何以異於常人!其間有欲以此驕傲鄉曲,不亦羞而可憐哉!

禮不可因人輕重

世有無知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曲,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為高下等級。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視貧者、賤者,則禮傲而心慢,曾不少顧恤。殊不知彼之富貴,非我之榮,彼之貧賤,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別如此!長厚有識君子必不然也。

窮達自兩途

操履與升沉自是兩途。不可謂操履之正,自宜榮貴,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則孔、顏應為宰輔,而古今宰輔達官不複小人矣。蓋操履自是吾人當行之事,不可以此責效於外物。責效不效,則操履必怠,而所守或變,遂為小人之歸矣。今世間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貧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詰。若知此理,安而處之,豈不省事。

世事更變皆天理

世事多更變,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見目前稍稍榮盛,以為此生無足慮,不旋踵而破壞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久遠,隻以鄉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嚐有定勢!世人無遠識,凡見他人興進及有如意事則懷妒,見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則譏笑。同居及同鄉人最多此患。若知事無定勢,則自慮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勞逸常相若

應高年享富貴之人,必須少壯之時嚐盡艱難,受盡辛苦,不曾有自少壯享富貴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補之人,必於中年齟齬不如意,卻於暮年方得榮達。或仕宦無齟齬,必其生事窘薄,憂饑寒,慮婚嫁。若早年宦達,不曆艱難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無不如意者,多不獲高壽。造物乘除之理類多如此。其間亦有始終享富貴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萬人中間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機心巧謀,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貴至終身,蓋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計較,欲其子孫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貴,尤其蔽惑也,終於人力不能勝天。

貧富定分任自然

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為一定之分,又設為不測之機,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窮矣。然奔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至於勞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雖不奔趨,遲以歲月,亦終必得。故世有高見遠識超出造化機關之外,任其自去自來者,其胸中平夷,無憂喜,無怨尤。所謂奔趨及相傾之事,未嚐萌於意間,則亦何爭之有!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注定;君子贏得為君子,小人枉了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憂患順受則少安

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不如意事。小兒叫號,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其所憂慮之事異爾。故謂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間無足心滿意者。能達此理而順受之,則可少安。

謀事難成則永久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複成。然後,其成也永久平寧,無複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機不可測度如此,靜思之則見此理,可以寬懷。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於天資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習為而補之,則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徑行,故多失。《書》言九德,所謂寬、柔、願、亂、擾、直、簡、剛、強者,天資也;所謂栗、立、恭、敬、毅、溫、廉、塞、義者,習為也。此聖賢之所以為聖賢也。後世有以性急而佩韋、性緩而佩弦者,亦近此類。雖然,己之所謂偏者,苦不自覺,須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長短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遊,若常見其短,而不見其長,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常念其長,而不顧其短,雖終身與之交遊可也。

人不可懷慢偽妒疑之心

處己接物,而常懷慢心、偽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於人,盛德君子所不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於我者,麵前既不加禮,背後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愧汗浹背矣。偽心之人言語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則蹤跡露見,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於人,故聞有稱道人之美者,則忿然不平,以為不然;聞人有不如人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於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嚐有心,而反複思繹曰:“此譏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則與人締怨,常萌於此。賢者聞人譏笑若不聞焉,此豈不省事!

人貴忠信篤敬

言忠信,行篤敬,乃聖人教人取重於鄉曲之術。蓋財物交加,不損人而益己,患難之際,不妨人而利己,所謂忠也。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所謂信也。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辭謙恭,所謂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於鄉曲,則亦無人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於己無損,世人頗能行之,而矯飾假偽,其中心則輕薄,是能敬而不能篤者,君子指為諛佞,鄉人久亦不歸重也。

厚於責己而薄於責人

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後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盡,而以責人,人亦以此責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人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亦不必深責。今有人能盡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責人之似己,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隻益貽怨於人耳!

處事當無愧心

今人有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見不聞,安然自肆,無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聰明不可掩。凡吾之處事,心以為可,心以為是,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處事,心以為不可,心以為非,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禍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釋者以謂“吾心以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窺測,況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厭射之心處之,則亦何所不至哉!

為惡禱神為無益

人為善事而未遂,禱之於神,求其陰助,雖未見效,言之亦無愧。至於為惡事而未遂,亦禱之於神,求其陰助,豈非欺罔!如謀為盜賊而禱之於神,爭訟無理而禱之於神,使神果從其言,而幸中,此乃貽怒於神,開其禍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當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當理者,中有所慊,動輒知畏,猶能避遠災禍,以保其身。至於君子而偶罹於災禍者,多由自負以召致之耳。

悔心為善之幾

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賢德之進,所謂長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謂“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惡事可戒而不可為

凡人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須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愛,終無後患。如見他人為不善事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殄滅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姑少待之,當自見也。

善惡報應難究詰

人有所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孫昌盛者,人多怪之,以為天理有誤。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積善多,積惡少。少不勝多,故其為惡之人身受其報,不妨福祚延及後人。若作惡多而享壽富安樂,必其前人之遺澤將竭,天不愛惜,恣其惡深,使之大壞也。

人能忍事則無爭心

人能忍事,易以習熟,終至於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處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習熟,終至於睚眥之怨,深不足較者,亦至交詈爭訟,期於取勝而後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見,不為客氣所使,則身心豈不大安寧!

小人當敬遠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此言先入於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於長厚端謹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於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於刻薄浮華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淩人之言,吾亦將尚氣好淩人而不覺矣;朝夕聞人遊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遊蕩、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闊,而更事為多。後生雖天資聰明,而見識終有不及。後生例以老成為迂闊,凡其身試見效之言欲以訓後生者,後生厭聽而毀詆者多矣。及後生年齒漸長,曆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險阻艱難備嚐之後

君子有過必思改聖賢猶不能無過,況人非聖賢,安得每事盡善!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議之耳。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強辯,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言語貴簡寡

言語簡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為惡不必諫

人之出言舉事,能思慮循省,而不幸有失,則在可諫可議之域。至於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為之者,是人必挾其凶暴強悍以排人之議己。善處鄉曲者,如見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諫誨,亦不敢置於言議之間,所以遠侮辱也。嚐見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納忠言,反為人所怒,曰:“我與汝至相厚,汝亦謗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

覺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雖人所共惡,然亦有益於人。大抵見不善人則警懼,不至自為不善。不見不善人則放肆,或至自為不善而不覺。故家無不善人,則孝友之行不彰;鄉無不善人,則誠厚之跡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銷損耳,刀斧資之以為利。老子雲:“不善人乃善人之資。”謂此爾。若見不善人而與之同惡相濟及與之爭為長雄,則有損而已,夫何益?

門戶當寒生不肖子

鄉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遊蕩,親近小人,豢養馳逐,輕於破蕩家產,至為乞丐竊盜者,此其家門厄數如此,或其父祖稔惡至此。未聞有因諫誨而改者,雖其至親,亦當處之無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為善,諫人為惡,固是美事。先須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為人,豈惟人不見聽,亦反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稱,乃可誨人以立朝之方;己之臨政有效,乃可誨人以臨政之術;己之才學為人所尊,乃可誨人以進修之要;己之性行為人所重,乃可誨人以操履之詳;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誨人以治家之法;己能處父母之側而諧和無間,乃可誨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豈不反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議之者;人有舉事至當而或有非之者。蓋眾心難一,眾口難齊如此。君子之出言舉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訓,詢之賢者,於理無礙,則紛紛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辯。自古聖賢,當代宰輔,一時守令,皆不能免,況居鄉曲,同為編氓,尤其無所畏,或輕議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論,正當勿恤勿辯也。

諛巽之言多奸詐

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麵諛我而我喜,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發其端,導而迎之,使人喜其言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料也。此雖大賢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應,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辯,恐理虧而不能逃罪也。

言語慮後則少怨尤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資。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氣既平之後,或與之通好結親,則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與人言語貴和顏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於室者色於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忍事,順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當敬重

高年之人,鄉曲所當敬者,以其近於親也。然鄉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謂刑罰不加於己,輕詈辱人,不知愧恥。君子所當優容而不較也。

與人交遊貴和易

與人交遊,無問高下,須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飾邊幅。若言行崖異,則人豈複相近!然又不可太褻狎,樽酒會聚之際,固當歌笑盡歡,恐嘲譏中觸人諱忌,則忿爭興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惡必天誅

居鄉曲間,或有貴顯之家,以州縣觀望而淩人者;又有高資之家,以賄賂公行而淩人者。方其得勢之時,州縣“不能誰何”,鬼神猶或避之,況貧窮之人,豈可與之較!屋宅墳墓之所鄰,山林田園之所接,必橫加殘害,使歸於己而後已。衣食所資,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奪而有之。如此之人,惟當遜而避之,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其家之子孫自能為其父祖破壞,以與鄉人複仇也。鄉曲更有健訟之人,把持短長,妄有論訟,以致追擾,州縣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眾,結集凶惡,強奪人所有之物。不稱意,則群聚毆打,又複賄賂州縣,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窮治,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無故而自罹於憲網,有計謀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惡而幸免於罪者,必於他時無故而受其報。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鄉曲士夫,有挾術以待人,近之不可,遠之則難者,所謂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慮其信義有失為我之累也。農、工、商、賈、仆、隸之流,有天資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財者,所謂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撫之以恩,不複慮其詐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幹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之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並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難責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人財物久不嚐,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於十數期而不售如初。工匠製器,要其定資,責其所製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於十數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其他不可悉數。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於毆打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為不忠不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其間有不得已而為自便之計,至於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貨假藥

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濟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貨藥,誠心救人,獲福報者甚眾。不論方冊所載,隻如近時此驗尤多,有隻賣一真藥便家資巨萬。或自身安榮,享高壽;或子孫及第,改換門戶,如影隨形,無有差錯。又曾眼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小家業,自謂得計,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克。或自身多有橫禍,或子孫非理破蕩,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蓋緣贖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隻望一服見效,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損傷。尋常誤殺一飛禽走獸猶有果報,況萬物之中人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詞多更不盡載。舍人此言豈止為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自宜觸類。

言貌重則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雜處之地。吾輩或有經由,須當嚴重其辭貌,則遠輕侮之患。倘有譏議,亦不必聽,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與之較可也。

衣服不可侈異

衣服舉止異眾,不可遊於市,必為小人所侮。

居鄉曲務平淡

居於鄉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花。蓋鄉曲親故,居貧者多,在我者揭然異眾,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說不可與口尚浮臭者言。

婦女衣飾務潔淨

婦女衣飾惟務潔淨,尤不可異眾。且如十數人同處,而一人衣飾獨異,眾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禮義製欲之大閑

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為饕為饞;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為奸為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得之,則為盜為賊。人惟縱欲,則爭端起而獄訟興。聖王慮其如此,故製為禮以節人之飲食、男女,製為義以限人之取與。君子於是三者,雖知可欲而不敢輕形於言,況敢妄萌於心!小人反是。

見得思義則無過

聖人雲: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此最省事之要術。蓋人見美食而必咽,見美色而必凝視,見錢財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見之不顧,則無妄想,無妄想則無過舉矣。

人為情惑則忘返

子弟有耽於情欲,迷而忘返,至於破家而不悔者,蓋始於試為之。由其中無所見,不能識破,遂至於不可回。

子弟當謹交遊

世人有慮子弟血氣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亂其心,尋至於失德破家,則拘之於家,嚴其出入,絕其交遊,致其無所見聞,樸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馳,情竇頓開,如火燎原不可撲滅。況拘之於家,無所用心,卻密為不肖之事,與外出何異!不若時其出入,謹其交遊,雖不肖之事習聞既熟,自能識破,必短愧而不為。縱試為之,亦不至於樸野蠢鄙,全為小人之所搖蕩也。

家成於憂懼破於怠忽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昂自恣,謂“不複可慮”。所謂“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興廢有定理

起家之人見所作事無不如意,以為智術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誌氣洋洋,貪多圖得。又自以為獨能久遠,不可破壞,豈不為造物者所竊笑!蓋其破壞之人或已生於其家,曰“子”曰“孫”,朝夕環立於側者,皆他日為父祖破壞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見耳!前輩有建第宅,宴工匠於東廡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於西廡曰:“此賣宅之人。”後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見者,謾爾經營;目所不及見者,不須置之謀慮。”此有識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寬泰與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為出

起家之人易於增進成立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淺狹,尚循其舊故。日入之數多於日出,此所以常有餘。富家之子易於傾覆破蕩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廣大,尚循其舊。又分其財產立數門戶,則費用增倍於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遠謀損節猶慮不及,況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蓋謂此爾。大貴人之家尤難於保成。方其致位通顯,雖在閑冷,其俸給亦厚,其饋遺亦多。其使令之人滿前,皆州郡廩給。其服、食、器、用雖極於華侈,而其費不出於家財。逮其身後,無前日之俸給、饋遺、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費非出家財不可。況又析一家為數家,而用度仍舊,豈不至於破蕩!此亦勢使之然。為子弟者各宜量節。

起家守成宜為悠久計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艱難,思與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孫無所憑藉則無以脫於饑寒。多生男女,視如路人。耽於酒色,博弈遊蕩,破壞家產,以取一時之快,此皆家門不幸。如此,冒幹刑憲,彼亦不恤,豈教誨、勸諭、責罵之所能回!置之無可奈何而已。

節用有常理

人有財物,慮為人所竊,則必緘滕扃鐍封識之甚嚴。慮費用之無度而致耗散,則必算計較量,支用之甚節。然有甚嚴而有失者,蓋百日之嚴,無一日之疏,則無失;百日嚴而一日不嚴,則一日之失與百日不嚴同也。有甚節而終至於匱乏者,蓋百事節而無一事之費,則不至於匱乏;百事節而一事不節,則一事之費與百事不節同也。所謂百事者,自飲食、衣服、屋宅、園館、輿馬、仆禦、器用,玩好……蓋非一端。豐儉隨其財力則不為之費;不量財力而為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於侈靡,近於不急,皆妄費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貴預謀後則時失

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為之營生,教之生業,皆早慮也。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女子之羞見人也。至於家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為素辦,亦稱臨時,亦無他術,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後事之不如儀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於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當如居家,必有顧藉;居家當如居官,必有綱紀。

子弟當習儒業

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計,莫如為儒。其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事筆劄,代箋簡之役,次可以習點讀,為童蒙之師。如不能為儒,則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為儒者,乃不肯為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等事,而甘心為乞與、盜竊者,深可誅也。凡強顏於貴人之前,而求其所謂應副;折腰於富人之前,而托名於假貸;遊食於寺觀而人指為穿雲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眾目,盜財入己,居鄉而欺淩愚弱,奪其所有,私販官中所禁茶、鹽、酒、酤之屬,皆竊盜之流也。世人有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無業,及有業而喜於安逸不肯盡力者,家富則習為下流,家貧則必為乞丐。凡人生而飲酒無算,食肉無度,好淫濫,習博弈者,家富則致於破蕩,家貧則必為盜竊。

周急貴乎當理

人有患難不能濟,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其人樸訥懷愧不能言於人者,吾雖無餘,亦當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幹謁為業,挾持便佞之術,遍謁貴人富人之門,過州幹州,過縣幹縣,有所得則以為己能,無所得則以為怨仇。在今日則無感德之心,在他日則無報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人之不當用。

不可輕受人恩

居鄉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之時,受人之恩,常在吾懷,每見其人,常懷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榮達之後,遍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為虧義。故雖一飯一縑,亦不可輕受。前輩見人仕宦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宜詳味此。

受人恩惠當記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有所惠於人,雖微物亦曆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誠為難事。

人情厚薄勿深較

人有居貧困時,不為鄉人所顧;及其榮達,則視鄉人如仇讎。殊不知鄉人不厚於我,我以為憾;我不厚於鄉人,鄉人他日亦獨不記耶!但於其平時薄我者,勿與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時不與我相識,苟我可以濟助之者,亦不可不為也。

報怨以直乃公心

聖人言:“以直報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報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長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縱奸邪而不治,皆矯飾不近人情。聖人之所謂“直”者,其人賢,不以仇而廢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當其實。以此報怨,必不至遞相酬複,無已時也。

訟不可長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仇。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而強求得理,官吏貪謬,或可如誌,寧不有愧於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賕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