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的博弈“囧”態
文化論壇
作者:李璐
摘 要:近幾年來,在司法機關開展司法工作的進程中發生了諸多與傳媒輿論監督出現“博弈”態勢的標誌性法律事件,如西安的藥家鑫案、雲南的李昌奎案等均見諸報刊、網絡,引致社會各界對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二者關係的爭議日趨“白熱化”。這些案件從起初的沸沸揚揚到最後的塵埃落定,都不難看到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博弈的“囧”態。
關鍵詞:傳媒輿論;“囧”態
[中圖分類號]:C91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3--02
本文旨在闡釋和分析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的關係現狀及博弈“囧”態的表現,對改善這一態勢、構建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良性關係的有效途徑進行初步的探索。
一、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的關係現狀
輿論監督是公眾通過輿論的意見形態表達對社會的看法,傳媒輿論監督則是以新聞報道為傳播方式,通過對社會權力、公共政策、社會事態中的偏差行為進行披露、建議乃至批評的傾向性傳播活動,反映社會公眾的利益,從而達到監督的目的。司法是指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職權、打擊犯罪、化解糾紛,進行各項司法活動的總稱。從廣義上來說,司法包括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檢察機關的偵查、起訴活動以及法院的審判活動。而狹義的司法則僅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司法審判因其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成為民眾實現公平正義需求的最後一道關卡。
近些年,不少凸顯傳媒與司法關係的事件出現在公眾視野,《南方周末》於2011年評選出的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中,“藥家鑫父狀告張顯名譽侵權案”、“李昌奎故意殺人案”、“肇事司機涉嫌過失致‘小悅悅’死亡案”三起訴訟從事件發生直至司法審判結束,始終是吸引傳媒輿論監督的焦點。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由於傳媒的介入,增強了司法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社會公眾知曉、評說司法工作並間接參與司法過程提供了條件,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和矯正司法偏差的作用。然而,傳媒在追求新聞自由、進行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對“度”的把握不足,無法正確引導輿論,往往矯枉過正,致使“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情況屢見不鮮,不當的評論和報道衝擊司法獨立的同時,傳媒對個別司法人員的行為進行否定的評價,極大地影響了司法的權威,從而破壞了公眾對司法機關整體形象的認知。由此可見,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矛盾、衝突的客觀存在是不容忽視的,也不難發現,媒體從總體上來看處於二者衝突的主動一方,其強勢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審判活動。
二、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博弈“囧”態的表現
“博弈”是指在多決策主體之間行為具有互相作用時,各主體根據所掌握信息及對自身能力的認知,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策的一種行為。“囧”,屬於生僻漢字,同“冏”。它原為光明之意,而後通過網絡在中國迅速為人們所認識並流行,被賦予“鬱悶、悲傷、無奈、尷尬”之意。筆者喻“博弈囧態”於現今傳媒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關係的尷尬狀態。
1.以“民意”為名的傳媒輿論監督嚴重影響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