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表都一樣 保質期隨便寫
吃出健康
作者:吳佳 魏亞豐
山楂片、話梅、銀耳、菊花茶......散裝食品由於價格低、口味多、分量隨意等優勢深受人們喜愛。但《生命時報》記者在走訪北京、黑龍江哈爾濱幾家超市後發現,散裝食品標簽普遍存在著生產、包裝日期混淆,沒有保質期信息、成分表模糊等問題,暗藏不少食品安全隱患。
不同食品保質期竟相同
問題一,隻有包裝日期,沒有生產日期。在北京市海澱區一家物美超市,記者發現,消費者手裏拿的果脯、牛肉幹、豆腐幹等食品的外包裝上隻打印了當天時間,也就是“包裝日期”,沒有標示生產日期。是否這些小食品的原包裝上有生產日期呢?記者拿出其中一小袋豆腐幹,上麵寫著“生產日期見封口”,可翻來覆去,都沒有找到。
問題二,隨意標注保質期。記者發現,超市散裝的木耳、腐竹、粉皮等幹貨,都隻有“包裝日期”,並沒有注明生產日期,並且保質期都統一寫的6個月。而麵點類食品,不管是包子饅頭,還是蛋糕麵包,保質期統統是1天。記者走訪哈爾濱某超市發現,不論是蛋糕、麵包等容易壞的食品,還是木耳、瓜子等經得住放的食品,都統一標著一個保質期:1—2天。
問題三,食品成分竟然都一樣。在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的麵食區,超市自製的糕點從饅頭、麻花到切片麵包、無水蛋糕等種類豐富,但一看食品標簽,所有的食品上都寫著“小麥粉、白砂糖、飲用水”,明顯是統一印製“糊弄”一下的。按照食品標簽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必須在其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明必要的信息,其中就包括配料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事實上,以蛋糕和麻花為例,由於製作工藝和要求的口感不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肯定不一樣,而這些,在食品標簽上均沒有體現。
消費者放棄權利是縱容
針對以上現象,哈爾濱市質量監督局食品監督處一位負責人告訴《生命時報》記者,我國《食品安全法》有嚴格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而上述的調查結果,顯然違反了規定,這些含糊不清的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極可能導致消費者買到變質的食品。
為什麼超市能明目張膽地藐視法規呢?監管不力是一個方麵,另一方麵,許多消費者也自動放棄了自己的寶貴權利——追問食品安全和食品標簽規範。哈爾濱市香坊區的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經常買散裝食品,卻極少留意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和張女士一樣的消費者不少,他們選購散裝食品多靠感覺,關心的也主要是價格。至於食品標簽,即使有,也很少有人細看。
超市如此藐視消費者的權利,視商品標簽如兒戲,是不是也和消費者的放棄和縱容有關呢?
盡量少買散裝的,保留小票好維權
針對散裝食品標簽亂象,四川大學華西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教研室曾果教授說,散裝食品規範需要政府加強監管,國家2007年出台的《速凍麵米食品行業標準》禁止散裝速凍食品裸賣,就是散裝食品安全邁出的第一步。目前消費者可以做到的是,少買少吃。
曾果教授表示,在人來人往的超市,散裝食品很容易被汙染。很多消費者習慣挑選食品時“望聞問切”,也大大增加了食物被汙染的幾率。各類幹果雖然存放時間較長,但由於消費者很難了解其準確生產日期,安全保證也無從談起。如果幹果受潮,不但會使營養價值大打折扣,引發黴變還會增加癌症風險。
曾果教授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可以請銷售人員取出,聞一聞、看一看、嚐一嚐。購買時一定要保留好購物小票,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便於事後維權。如果發現有商家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標注不清,可以向質檢部門和工商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