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特產出名,百姓鬧心
史鑒
作者:孫雅彬
明代文學家陳繼儒在《讀書鏡》中記載,明朝時有個浙江人郭南到江蘇常熟做知縣,頗得民心。常熟附近有個虞山,那裏特產軟栗。老百姓就摘了很多栗子當作土特產送給郭南。
不承想,郭縣令見了栗子並未笑逐顏開,倒顯得非常緊張,隨即一道命令下來,讓種栗子的百姓把地裏的栗子全都拔去。理由呢,按照相關記載,說是“異日必有以此殃害常熟之民”,意思是早晚有人會因為這栗子侵害你們。
這句話,裏麵其實少了一個關鍵字——“人”,說完整了應該是“異日必有人以此殃害常熟之民”。可是誰會用栗子害人呢,似乎難以理解,郭縣令也沒有過多解釋,隻是讓老百姓照自己說的辦。
答案最終由陳繼儒揭曉,他在另一本書《見聞錄》中記載了一個相似的故事。某文姓大人在浙江永嘉做官時,當地出產特別好吃的梨子。有人當作禮物送給朝廷“中官”,也即太監,結果讓太監嚐到了甜頭,於是借著皇帝的名頭傳下令來,讓當地年年都要交梨,充當貢品。文大人得知此事,說:“梨於民何濟,使歲為例,其何以堪!”意思是這梨年年都要上貢成了慣例,老百姓哪受得了!於是帶人將本地梨樹砍了個精光。
看到這兒,我們尚可以為皇帝和太監說點好話,怪罪陳繼儒這個人太偏激,總拿筆墨記錄偶發的一些社會現象堆湊在一起,渲染出本來並不那麼突出的問題色彩。
可是,同樣是明朝,我們隨便就可以找出其他旁證。明人陸容在《菽園雜記》中有一則記載,稱明朝各鎮戍、鎮守的內官,競相以所在的“土物”——土特產進奉皇上,謂之孝順,並且年年都要送,逐漸養成了習慣,最後竟然成了不成文的規定。
何良俊在《四友齋叢說》裏麵記載,大臣錢文通是鬆江人,曾被鬆江百姓祭祀在鄉賢祠,到了嘉靖年間卻被轟了出去,取消祭祀待遇。原因就是老錢穿著大紅雲布縫製的衣服入朝覲見,結果被太監們發現,建言獻策於皇帝,於是鬆江老百姓被分派到製造紅布的任務。如果是一次性的倒也罷了,但當時人稱“貽永害”,也就是說這禍害不是一年兩年,而是皇帝在禍害在,年年歲歲都要給皇帝老兒進貢的,如此一來老百姓吃盡了苦頭,本來老錢入朝做官是地方的光榮,這下對其轉為恨之入骨,不活剝了他就算不錯了!
細細搜羅史料,可以發現宋代也有類似的故事。馮夢龍的《智囊全集》記載,宋朝的張詠到崇陽縣當縣令,當地老百姓普遍以種茶為業,張縣令看了說,“茶利厚,官將榷之,不若早自異也”。下令拔出茶樹改種桑樹,當時老百姓特別不理解,一時間怨聲載道。又過了些年,政府對茶搞專賣,強征百姓茶園,種茶人紛紛失業,此時崇陽縣的桑樹已經頗具規模,老百姓都幹起了紡織,走上了幸福生活的新路,生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於是“思公之惠,立廟報之”。
就像明代的正德年間,浙江富陽特產茶葉和鰣魚,都被指定為貢品,導致百姓頗受其害,當時流傳著一首《富陽民謠》,稱“魚肥賣我子,茶香破我家”。意思是有了這些好東西實在不是什麼好事,魚肥了就要賣掉孩子,茶香了就要破產,隻因為要給皇帝進貢。
早在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曾說過,民如初生之苗,應當扶助其長大,而不要頻繁騷擾,話裏話外就是要求所有有權的人,不論權大權小,都應愛惜民力,休養生息,不能瞎折騰。可惜子孫皇帝沒有在繼承皇位的同時把這條祖訓繼承下來,更沒有管好身邊人,讓太監們狐假虎威四處吃拿卡要。難怪地方上有再好的東西也不敢留,紛紛揮淚斷臂。
前文所說的郭大人、文大人、張大人都堪稱好官,他們全心全意為老百姓著想,生怕百姓受屈遭罪,雖然帶頭拔了栗子樹,砍了梨樹,表麵上看似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其實是保護了老百姓,受到了百姓無限尊敬。隻是,好端端的栗子和梨子就這麼給毀了,著實可惜。無論如何,采取破壞甚至毀滅的方式來求安寧保生存,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可是,在強橫的專製權力下,他們如此選擇,獲得的興許還真比舍棄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