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康德的鑒賞判斷四契機的分析(1 / 3)

對康德的鑒賞判斷四契機的分析

哲學研究

作者:石若凡

【摘要】凸顯人的主體性是康德美學的重要特征及優越性所在,它集中體現在從質、量、關係、模態四契機對鑒賞判斷的規定之中:四重規定以合目的性原則一以貫之。然而,這一原則自身又隱在地提出了美的客觀性要求,揭示了主體性美學的局限與困境。在這一優越性與局限性的悖謬之中,蘊含著的是可能的線索與豐富的啟示。

【關鍵詞】康德;鑒賞判斷;合目的性;無利害性;主觀的普遍必然性

從我們的時代來看,康德美學的光輝不免隨時間而逐漸消磨黯淡;然而,就我們所關注的問題本身來說,康德美學的影響卻是曆久而彌深。雖然今天的康德研究在闡釋之外更多地是以一種批判的姿態出現,但康德作為其後繼的諸多哲學思想的邏輯起點這一事實是不可動搖的。這一點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亦如是。俞吾金先生立場鮮明地指出,較之黑格爾,康德更是通向馬克思的橋梁,“在對馬克思哲學的理解中,要使這種理解切合馬克思的本意,始終保持自己的思想高度,就應該深入地反思馬克思和康德的理論關係”。而這一反思,首先要求深入地理解康德的核心觀念與重要概念。因此,本文試圖一則通過對康德的鑒賞判斷四契機的分析深入把握康德的美學思想,另則通過發掘其中隱含著的邏輯困境以期待對馬克思主義美學的研究有所啟示。

一、關係契機——合目的性原則的經驗表達

在對鑒賞判斷四契機的分析中,康德以質、量、關係、模態的順序逐步展開,其原因在於:他從經驗心理學的立場把反思判斷與人內心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能力關聯起來,必然要求首先區分審美的愉悅與非審美的愉悅。但是,康德實現這一區分的途徑卻依賴於經驗的歸納,恰與其先驗哲學的目標和方法相背離。筆者以為,康德對鑒賞判斷的四重規定,應當首先從關係的契機人手,理由在於:關係契機之規定——“無目的的合目的性”——恰是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這一先天原則在鑒賞活動中的經驗表達;從關係契機人手,即意味著與從先天原則人手這一先驗方法相一致。

康德通過對鑒賞的合目的性與由對象的刺激、完善性和一個確定的概念所引起的有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比較,說明了鑒賞判斷無目的、卻又具有合目的性的特殊性。這種主觀的、先驗的合目的性,如果僅從先驗的層麵去理解,就可能淪為徹底的觀念論,因此,康德必須為合目的性找到一個可支撐的基礎。關於美的質的規定,康德舉例解釋說,“一朵花,例如一朵鬱金香,會被認為是美的,因為在我們感知時遇到了一種合目的性,而在我們判斷它時,它卻不與任何目的相關”。顯然,康德不是在先驗的層麵來使用“合目的性”與“目的”兩個概念,因為先驗的目的和合目的性是不可能被感知的。這種被感知的合目的性,就是康德所謂的“主體諸認識能力的遊戲”,或者如曹俊峰先生所恰當地解釋的,指的是“無利害、無概念的純粹形式適應了,或者說契合了主體的心意狀態”。通過這種被感知的合目的性,即在我們的審美經驗中,顯現了先驗的合目的性的實在性。同樣,一個抽象的“目的”概念並不是實在的,但任何目的必然通過“一個目的的表象”來顯現自身的存在。對於“目的的表象”這一概念,康德則是從日常心理學的層麵來界定它的。他認為,審美快感“本身畢竟有其原因性,即保持這表象本身的狀態和諸認識能力的活動而沒有進一步的意圖”。“目的”這一概念,在這裏被康德與日常語義上的目的、意圖等同起來:鑒賞判斷的無目的,就是審美主體之於審美對象的無任何利害目的(意圖)的心意狀態。但是,從經驗層麵對鑒賞判斷的關係契機的這一理解,並不意味著康德返回到了英國經驗主義心理學美學的老路,而應當恰當地視為對鑒賞判斷的先天原則的一個演繹,即對其合法性的證明。

可見,鑒賞判斷的無目的的合目的性特征,必須從先驗與經驗兩個層麵去理解,才可能是完整、準確的。在先驗的層麵上,“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實則源自反思判斷力的先驗原則;而在經驗的層麵上,美必然表現為主體的無利害的觀照態度。對審美對象或表象的這種無利害的觀照所產生的愉悅感則必然是無利害的,即鑒賞判斷的質的契機的規定——“鑒賞是通過不帶任何利害的愉悅或不悅而對一個對象或一個表象方式作評判的能力。一個這樣的愉悅的對象就叫作美”。

二、質的契機——合目的性原則的分析推論

把關係的契機置於質的契機之前,這是否構成對康德美學的任意解釋或導致“六經注我”的謬誤?這一質疑是合理的,對這一權利問題(quid juris),有必要予以補充說明,同時,這種補充亦直接關係到對質的契機——美的無利害性(disinsterestedness)的理解。在對美的分析中,康德提出了“判斷先於快感”這一重要命題。我們知道,多樣性的自然形式,並非盡然皆是合目的的;審美對象是否合目的——這是一個“判斷”,是對合目的性關係的判斷,必然在邏輯上先於審美快感或不快感。但是,鑒賞判斷,雖然其形式“x是美的”與知性判斷相同,但卻具有質的區別:“美”並非主詞x的謂詞。因此,鑒賞判斷的“判斷”一詞,實則是一種類比的用法,“如我們所見,康德所謂的‘判斷’,與其說是我們做什麼,即通過有意識的深思熟慮達成一個判斷,不如說是什麼發生在我們身上”。如果說鑒賞判斷的合目的性與道德的合目的性同樣是“自由的原因性”,那麼,與道德的合目的性不同的是,審美的自由是一種消極的自由。因此,在判斷與愉快感之間,隻存在邏輯的先後關係,而非現實的先後關係。厘清此點,既能澄清康德的“判斷先於快感”這一命題被視為有悖於審美經驗的矛盾,亦為置關係契機於質的契機之前提供了一種合法性證明。

此外,康德把質的契機置於關係契機之先,通過把審美快感與快適的愉悅和善的愉悅這兩種有目的(原因)的合目的性相比較和區分,從而歸納出審美的無利害特性,這是一個經驗的綜合判斷。由於人類經驗的有限性,經驗的綜合判斷同樣存在著有限性、片麵性的缺點,這是為經驗主義和觀念主義所共同肯定的。因此,康德實際上把自己陷於合法性的危機之中。若將關係契機置於質的契機之前,則康德對愉悅感的這一歸納性區分的意義就不再在於經驗的歸納,而成為對審美愉悅的無利害性的一個經驗演繹——審美的這種無利害性並非僅是經驗歸納的結果,而是內包於“無目的的合目的性”這一命題的分析性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