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放學後,9歲的女孩譚譚像往常一樣,站在校門口等著媽媽來接她回家。正在她左等右等不見媽媽來的時候,一對陌生中年男女來到她身邊,和顏悅色地說:“我們是你媽媽公司的同事,你媽媽現在正忙著一件重要事情,她讓我們來接你回家。”由於平時媽媽經常教育孩子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因此,譚譚立即警覺起來,便轉身朝學校的體育館裏麵跑。她知道,這個時候學校的體育館裏還有許多老師和高年級的學生。那對中年男女一看譚譚如此沉著和機警,沒敢再追,很快溜走了。
孩子的自我防衛能力弱,這是由於年齡的特點造成的。因為閱曆少、缺少辨別和分析能力,在遇到危險時,容易輕信和上當,不能很好地自我保護。正因為如此,國家才製訂專門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家長的有責任讓孩子懂得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在這些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樣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保護孩子,最重要的就是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有的家長為了孩子的安全,對孩子嚴加看管,不準他們外出,限製他們的交往,這不但不能防止萬一,還不利於孩子的發展。積極的做法是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這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途徑,這樣做的同時,又促進了孩子的發展。
那麼,怎樣給孩子盡可能提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同時幫助他認識危險,學會保護自己呢?
一、從小培養孩子自我保護的意識
為了孩子的成長,家長應從小就培養孩子自我保護的意識,在日常生活中讓孩子養成自我保護的生活習慣。比方說,在幼兒階段,孩子剛開始學習用筷子吃飯,告訴他們不要把筷子叼在嘴裏玩,防止不慎造成筷子傷到喉嚨;出門時教孩子關好門窗,看煤氣灶是否關掉,電源是否拔掉,水龍頭是否擰緊,以免沒人在家時造成不必要的意外……
二、有意創設危險情境
生活中,危險的情況不會隨時發生,但家長平時要有意識地在現實生活中創設危險情境,以供孩子從中學習應對的方法。
1.陌生人送來東西時
父母要讓孩子學會對陌生人給的任何東西都別動心,尤其是對“我是你爸爸媽媽的好朋友”等都別相信;並且明確告訴陌生人,父母就在附近,或用“爸爸馬上就要來接我”的話,把陌生人嚇走。假如陌生人還纏著你,就聲東擊西,趁其不備朝人多的地方跑,大聲求救,高叫“火警!”以引起路邊人的注意。
2.公共場所找不到父母時
4歲以上的孩子都應該清楚記得家人的電話和自己家的住址,平時父母要將如何打電話和如何在街上找到公用電話的方法一遍遍地演示給孩子看,如果是5歲的孩子,有必要讓他學認路和辨別方向,知道距家最近的公交站名。如孩子在遊樂場與父母走散,可以在原地稍等一會兒,然後請工作人員幫忙找到廣播室求助。
需要提醒的是,父母要囑咐孩子“遇事不慌”,千萬不要隨“好心人”到人少的地方或他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