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1 / 3)

那些以精英自居的人遇到感情問題時往往會有一個通病,那就是將這些理不清剪還亂的事情暫且擱置,然後寄情於忘我的工作中。

這些天左伊幾乎是把辦公室搬到了經紀公司,長期在那邊蹲點,於是跟I-D娛樂上上下下的人混了個臉熟。魚姐看了她直搖頭,“我說小姐你不會是打著工作的幌子在追星吧,說吧,看上我們家哪個孩子了?”於是被左伊很哈皮地拉著她討論合同。

其實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雙方對合同條款都已經做出了相當的妥協,但在幾個重要內容上仍然存在著本質上的分歧。

L公司的意願是與上次一樣簽兩年的代言,至於代言費,經過左伊的爭取,從原先的兩年200萬,上升至兩年280萬。而I-D娛樂那方隻願意簽一年,180萬,理由是有其他公司報價一年200萬。畢竟經濟利益才是企業追求的終極目標,雙方預期相差甚遠,遂都不願意做出讓步。

另外,經紀公司方麵認為L公司的競業禁止條款太過嚴苛,一旦代言了Max品牌(Max做的是男士護膚品),隻要是行業競爭對手的產品全都不能代言,包括毫不相關的洗發水、沐浴露、香水等等產品,而沈書傑手上就有好幾個相關產品的代言意向。

還有就是,I-D娛樂希望在未來,沈書傑的代言活動範圍能夠限製在上海北京香港等大型城市,一旦離開這個範圍,必須另外簽訂補充條款。這個要求主要是為了保證明星的安全,經紀公司也著實是被年前發生的事件給嚇怕了。

然後左伊就開始振振有詞地遊說了,大意就是魚姐你們目光要放得長遠啊,洗發水香水什麼的我們L公司也有啊,我們公司家大業大需要很多代言人的,可以優先考慮I-D的藝人的嘛。還有意外什麼的都是小概率事件,作代言的風險肯定比拍戲拍MV要小得多呀。至於代言費,國內一線藝人的身價基本就這個水平,這個代言費甚至已經和一些影帝影後相當了,L公司在這件事上是絕對沒有虧待沈書傑的。左伊適時地例舉了一些其他藝人的代言價格,看,人家雙料影後也就每年150萬嘛。

魚姐哪裏是那麼好糊弄的人,馬上就說:“如果能多給幾份合同我們當然可以考慮,可是左小姐,畢竟在你的權限範圍內能夠決定的事情有限,那些將來的事情我們還是等到將來再討論,現在還是先排除一切幹擾因素就事論事討論這次簽約?”

於是左伊從包裏拿出一遝文件,那是她熬夜兩個晚上趕出來的統計數據,“那好,在談論合同之間,我想先請魚姐看下這份材料。”

魚姐挑了下眉,接過去翻閱:“這是……”

“我們L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十幾年來先後簽過三十二位品牌代言人,我把他們每個人的職業發展分為代言前,代言時和解約後三個階段,對他們在不同階段的社會影響力、年收入等指標進行了分析,相信魚姐你可以從中看出一些端倪。”

魚姐匆匆翻了下就不置可否地把文件合攏,卻並無要還給左伊的意思,她開口道:“我們都知道,這些論文、統計之類的東西,都是預先設定好結論再往上堆徹論證過程的,你的這篇分析並沒有什麼意義,明星本來就是有了人氣,才會有人找他代言,人氣下降,就沒廣告拍,而並不是廣告本身讓明星具有人氣。”

左伊不急不緩地解釋:“我要說明的就是這個問題。廣告本身會不會給明星們帶來人氣確實不得而知,但大牌的廣告至少可以證明誰正當紅,誰已過氣。試問一下,如果沈書傑跟Max結束合約後去簽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護膚品,公眾會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