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五章 授銜降爵(1 / 2)

大清帝國四年,在朝野影響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朝廷決定實行軍政改革。尤其是軍隊實行軍銜製度,國家公務人員實行行政和俸祿等級製度。逐步廢除舊的無功受祿的不合理作法。原有爵位繼續保留,但分為兩種獲得財富:個人資產,尤其是土地直係親屬在內人均三十畝以上者,不再享受國家俸祿;個人土地不足人均三十畝,國家可以核實後更具實際需要給與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王公侯等爵位逐漸作為勳爵,不與俸祿和待遇掛鉤,但是可享受國家補貼等。

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任職年限,任職層級,自首輔以下分別享受相當於原品級的二十級工資級差,並特殊公用人員工資待遇;不同等級官員根據實際工資級別,享受年薪製度,得到國家每年度發放的靜音等貨幣。日常生活中可以提前支付一定費用,年終一並決算扣除。

各級各部門一律取消招待等費用,凡是此類支出,一律從各級主官能夠支配的專項資金中支出,並接受上級乃至國家隨時查驗。相關公務活動,凡是符合規定的,可在規定範圍內支出,地方政府或個人可墊支,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查結算,特殊部門比如外務部等,特殊活動,比如外務部的招待等費用,有相關部門使用專項資金處理。

軍隊官員實行軍銜製度,行政級別,工資待遇參照政務官員執行。其中最高軍銜為大元帥,其次為兵種元帥,一般隻在戰時設置。和平時期一般最可設置上將軍軍銜,行政和俸祿等同於現有各部部長,各省巡撫;其次為中將;其次為少將;其次準將。以上為軍隊高級將領。

中層軍銜分為上校,相當於縣令行政級別並俸祿待遇;其次為中校,其次為少校。

基層軍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以下為特種士官與列兵,分為根據需要設立的軍士長,上、中、下士,上等兵、列兵等。

帝國範圍內實行普遍義務兵役製,凡是成年男女,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一律承擔服兵役義務。凡是兵役期間,除免除所有稅賦勞役之外,根據家庭情況,可享受一定工資補貼,並地方上各縣及以上單位同時設立國防教育和管理委員會,接受國防部直接領導,並地方各級行政主管負責日常活動的指導監督。管委會主要職責是年度或者特殊時期的新兵征召,預備役部隊、民兵的集訓,特殊任務比如地方治安等行動組織,退伍轉業軍人的管理,以及軍屬的優撫照顧等動作。

有限度實行雇傭兵製度,根據國家和軍事等需要,可適當征召一部分雇傭兵,詳細規定另行發文公布。

有關國家公職人員中的行政事務等官員和職員除了工資或者俸祿的改革,其他變化不大,軍事方麵,尤其是軍銜的平定可是費了不少時間。在草案出台後,甚至名單列出來上報後,定親王可是很費了一番腦筋,逐一進行了審查比較。慎重起見,定王把修改稿又返回去,並要求國防部等組織一批官員進行評議。

下麵的名單隻是其中代表,特摘錄如下。

大元帥:攝政親王林爾東。

元帥暫缺。

大將軍:西北戰區總司令左季高、東南戰區總司令李續宜、西南戰區總司令孤獨寒、女子軍團司令奕蘭芳(公主)、廣州將軍兼東南海軍司令劉延平、西南戰區總政委劉進、東南戰區總政委肖申通、漠北大都督李如九、運河兵團司令李石、

上將軍:國防部代部長穆堂池,東南戰區副總司令李少全、副政委劉明輝,遠洋艦隊司令傅彪,運河兵團副總司令朱儒,西北戰區副總司令奕蘊,西北戰區副總政委兵團司令馮投,東海艦隊司令關奎龍,西北戰區兵團司令多隆阿,伯力將軍轄區司令塔齊步,北海艦隊司令宜蘭泰,南海艦隊司令彭雪琴,西洋艦隊司令晁順,東南戰區副總司令關從龍,女子軍團副司令肖娥,西北戰區後勤司令蘇紅娘,西北戰區兵團司令安伊娜,野戰兵團司令馮光,野戰兵團司令包兒野,北洋艦隊司令包宗,軍事學院院長江中睿,騎兵訓練總監僧格林沁,警政學院武鋼,(各大地區駐軍將軍、領兵將軍、海軍將軍享受上將軍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