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汪輝祖母王氏徐氏家訓(1 / 2)

【訓主簡介】

清乾隆年間,浙江蕭山人汪楷在河南淇縣典史任上因病歸籍,不久客死廣東。繼室王氏、妾徐氏均不足三十歲,年輕守寡,家境困窘,留有與其妾徐氏所生之子汪輝祖。王、徐二氏守節專一,擔負著侍奉婆母及教養幼兒的重任,終於含辛茹苦將其子撫養成人,使他成為頗具政聲的官吏、清代著名學者。

行法者應自守法

【原文】

輝祖既冠[1],補諸生[2],佐州縣[3],治刑名[4]。王氏戒之曰:“汝父為吏典縣獄,嚐言‘生人慘苦無過’[5]。囹圄中偶撲一人[6],輒數日不怡[7],曰:‘彼得無自恚[8],戕其生乎?[9],汝佐人[10],其無忘此意。”輝祖自外歸,必問不入人死罪否?不破蕩人家產否?對曰:“無。”則歡然。終日或言法不免,王氏與徐氏相視泫然曰[11]:“吾聞刑名家多獲陰譴[12],兒能無懼乎?”其歲廩所入[13],必句稽其數曰[14]:“兒無以貧故,受非分錢,不長吾子孫也。”王氏性方嚴,行止有節度,雖遭詬侮[15],未嚐厲聲色,尤不喜談人過。輝祖或偶及之,必戒曰:“汝能不爾便佳,此何與汝事,自模他徙[16]。”晚益窘,複來依輝祖,王氏遇以恩禮終其身。徐氏居常布衣操作[17],方歲饑[18],日織布一匹易三鬥粟,病瘧不休。……輝祖請易之,曰:“此汝父所予,不可易也。”及有疾,輝祖進人參,啜之而已[19]。病亟[20],訓輝祖曰:“深刻者不祥[21],毋以刑名敗先德[22],存好心,行好事,吾無憾矣。”

——節錄自《碑傳集》第一六○卷

【注釋】

[1]既:已經。冠:戴帽。古代男子到二十歲時行成人禮,結發戴冠。

[2]諸生:明清時期地方各級學校在校學生的統稱。

[3]佐:輔佐。

[4]刑名:清代官署中主辦刑事判牘的幕僚,稱為刑名師爺,也叫“刑席”,以區別於主辦錢糧、稅收、會計的錢穀師爺。

[5]嚐:曾;曾經。

[6]囹圄(l侏ng y儷):監獄。

[7]輒(zh佴):總是;就。不怡:不愉快;不高興。

[8]恚(hu佻):怨恨。

[9]戕(qi佟ng):殺害。

[10]佐人:輔助人。

[11]泫(xu伽n):水點下垂,滴眼淚。

[12]陰譴:比喻死人在地下對某人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