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軍功製度和專利製度(1 / 2)

幾個院長確實對獎勵無所謂,隻是覺得司令的出發點是好的,既然如此,還是讓這個專利法符合實際才行,也好讓搞科研的有了盼頭,必定能夠推動科研的進步。

大家也不矯情,聽司令說的火熱,當即紛紛表示搞科技研究的人拿土地來沒什麼用,哪有時間去搗鼓那玩意。

暈,忘記這些家夥跟一般人可不一樣,真的科技狂人,真的沒時間來打理這些事情。

陳青開口:“我看這樣好了,獎勵給大家的土地,要是自己沒時間打理的,統一交給我們後勤來管理,播種耕田之類的事情你們就別管了,就按產出拿兩成好了,可以要實物,也可以折扣白銀給予,這地還是歸你們所有,大家幹脆簽訂合同。”

此時已經有了合同的說法,打官司的時候官府也認可,不過並不規範。

張天佑被陳青提醒了,要想推動商業發展,契約精神必須建立,當即道:“天書啟示製定一個合同法,專門規範合同,以後都得按合同辦事,老百姓識字的不多,得強調下欺壓隱瞞的合同無效,後勤要趕快製定出來。”

陳青苦笑:“這三個律法都涉及新事物,還涉及到專業律法知識……”說到這裏眼睛一亮,興奮的道:“我倒是知道一個家夥,叫做宋傑,雖讀過經書,因為出身胥吏之家不能考取功名,曾經在巡撫衙門當過刑房書吏的差事,精通律法,必定能夠勝任此事。”

詳細一介紹,宋傑此人生性耿真,不善阿諛奉承,雖是個小吏,平素行俠好義時常代人書寫狀紙,不收分文,為民伸冤鳴屈。

刑房司吏本來對宋世傑入衙門後,沒有銀錢孝敬自己就大為不滿,又見他常管閑事,經常據理力爭、頂撞自己,更是十分惱怒。因此便找個機會,以辦事傲上和包攬詞訟等罪名,革掉他刑房書吏的差事,打發這個家夥回家了。

那知道這個家夥還是不消停,熱心給人打官司,於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抓進牢裏,關了十幾年,折磨的隻剩一口氣才放了出來,如今以給人代書為生,悄悄揚言明朝氣數已盡,被陳青暗中注意,私下勸告一番才閉嘴,得以知道此人的情況。

還有如此小吏倒是難得,張天佑當即道:“你們記住,以後能夠跟我們一條心的人才,都得給我推薦上來!速度請他前來一聚,要是堪當重用,我猛龍軍給他施展才華的機會。”

此事先如此定下來,大家都散去了。

第二天,陳青果然帶著一個身材高大的中年人前來,此人毫不畏懼,一雙大眼睛直愣愣的盯著張天佑上下打量:“我就是宋傑,你就是願意替民做主的張司令?”

“如假包換,聽聞先生精通律法,不知道是那些律法?”

宋傑不卑不亢:“大明算得上律法的就隻有《大明律》,總共460條,先列名例各條作為總則,不知道司令想知道那條?”

“那第二百五十條說的什麼?”

對方張口就開始背誦,張天佑聽得一陣頭暈,連忙打住:“前朝的律法你可知道?”

“前朝的律法也知一二,不知道司令想知道哪個前朝的哪些律法?”

一時語塞,馬上回應:“此事以後再說,天書啟示要製定軍功法、專利法和合同法,你可能起草出來?”

“在下對軍功法和合同法還有些明白,還請司令講述下什麼是專利法。”

張天佑解釋了一通,期待的問:“如何?”

“既然是律法,就得好生設想各種可能,還得根據實際執行中加以規範,不能像是《大明律》自太祖以來就一成不變,當初的條例就有好多不適合現在的情況了,我看先別製定律法,製定軍功、專利、合同三個條例,推廣實踐後再變成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