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過去了,一切歸於平靜。政治風波說大,關乎國家興衰。說小,也不過是一場鬧劇。
“拉菲克”們回來了,大多數是灰溜溜的,窮困潦倒,兩手空空。不用問,肯定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工資都“捐助”小酒館和妓女了。
他們放假三天,隊部按日工資就支給他們每人15個先令,折合當時人民幣4?7元。別小瞧這4?7元,在他們那兒可以買花生米94斤;旱煙葉3?1斤。
許靖思無可奈何地對著“拉菲克”苦笑說:“你們、這樣過日子不行,為什麼不攢錢娶個老婆?”
依朗勾縮脖一攤手,咧開厚厚的嘴唇說:“籲——比比(妻子)先令敏給,敏給(很多,很多)!啊!西沙瓦!(不行)”
T國是一夫多妻製,但和舊中國的多妻製不同。其區別是:一是憲法就規定女人不算人,不用上人頭稅,男人算人就得上人頭稅。用中國人的理解就是,如果他們國家也有戶口的話,那麼在戶口上是沒有女人的名字的。所以,女人可以自由買賣。
二是老百姓可以多妻,官員不行,隻允許一夫一妻,否則算違法,丟官不說還要坐牢。這是該國總統的開明之處。
曾經有一位相當於中國省級高官,按中國說那就是封疆大吏,至高位尊。他原先有一位和人老婆,後來他又搭上了一位白人女子,雖然兩個人一黑一白,但各有所圖。那黑人高官貪的是潤白雪嫩的肌膚,而白人女子圖的是權勢和優渥的享受。如果他們倆就這樣不明不白的各取所需,按他們國家的製度是不會幹涉的。但不知道那位高官搭錯了哪根筋,竟然和那白人女子在教堂舉行了婚禮。
這是違背憲法的事,也許那高官因為高權重無所顧忌?也許是因為天高皇帝遠,自己是本地最高權力者無人敢惹?反正他又結了一次婚,娶了第二房。
在他享受了春風一度的快樂之後,他來到了他的辦公室,等待他的不是嬌滴滴的秘書,而是四名全副武裝的警察。這位由“台上一呼,階下百諾”的權威瞬時變為階下囚。
T國曆來就有買妻風俗。其實有了這種風俗,所謂的“妻子”也就不成為妻子了。不算人,何為妻?關於這方麵的傳說是這樣的:
一個男子(不論婚否)如果看中了哪家的姑娘,不管認不認識,也不管他是何方人士,他就可以直接找到家中主事的男子(一般是父親)說,我看中了你家這個姑娘,要買她,多少錢?女方父親會按女兒的年齡、相貌出個價。據考證,一般的女子300先令,好一點的可以商量加錢,達到500先令的就很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