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寶寶常見疾病(16)(1 / 3)

小兒斜視,也叫斜眼,一般在5歲前發病,多因屈光不正以致調節與輻輳功能失調而造成。如小兒遠視,常可引起調節性內斜視,而部分患兒外斜視可能與近視有關。

目前解釋斜視形成的原因有多種說法,其中盛行的是調節說。因為遠視眼為了看清物景,需要高度調節,同時也就產生了過度集合,引起內斜,故內斜俗稱“對眼”或“鬥雞眼”。相反,外斜是由於集合不足引起,這類斜視醫學上稱共軸性斜視。當然,斜視還有由於神經核。神經或眼外運動肌本身疾病而引起的,醫學上稱麻痹性斜視,其特征是有複視和代償性頭位——斜頸。這種眼科斜頸應注意與先天性胸鎖乳突肌纖維化造成的斜頸相鑒別。如誤診,會有頸部白挨一刀,且永遠解決不了問題。最好的鑒別辦法是遮蓋一眼,代償頭位如能消卻,就說明這種斜頸是由於眼睛斜視引起的。

診 斷

在檢查孩子斜視的時候,還要區分真性斜視和假性斜視。有些小孩的鼻根較寬闊(多數有遺傳因素,如像母親),看上去很像內斜。如何辨別呢?用一種簡單的“角膜映光法”即可區分出來,檢查者手持卸掉反光罩的電筒在孩子正前方約33厘米處,讓孩子注視發光燈珠(注意燈、孩子的眼睛和檢查者的眼睛必須在一條直線上),檢查者觀察孩子角膜上的反光點。如果反光點恰在兩眼瞳孔的正中,說明沒有斜視;倘使一眼光點在正中,而另一眼偏到正中的外側,則為內斜視;反之偏到正中內側,則為外斜視。偏位愈大,則斜視角度愈大,如偏於瞳孔緣,則斜視角約為15度,偏於角膜緣則為45度。

治 療

斜視的治療,應當首先著眼於恢複孩子的雙眼同視功能,使孩子有一個健全的視功能,為將來參加學習和工作鋪平道路。

內斜(對眼)在2~5歲間開始發生的居多,這時正是視力發育的黃金時代。此時如一眼偏斜且未及時治療,必將妨礙該眼的視覺發育,雙眼單視的正常視功能也無法形成。所以,眼科醫生一再強調,內斜兒童要趁早治療,一般在7歲以內進行積極正規治療者,多數可以保護視力發育,如果拖到10歲以後再治,那將鑄成大錯,因為這時已經錯過了視力發育的大好時機,即使手術矯治了內斜視,也恢複不了弱視眼的視力,更無法形成雙眼同視功能。

內斜視首選的治療方法,還是到醫院放大瞳孔驗光配鏡,矯治遠視屈光不正。調節性內斜視兒童如果在剛出現眼斜的早期,及時配戴合適的矯正眼鏡並堅持戴下去,大多數都能消除斜位,挽救視力,保全立體視覺,毋須采用手術矯正。如果經過一年多戴鏡矯正訓練,內斜還未消除,說明此內斜並非全是調節性的,那應該在7歲以前施行手術矯正,術後仍需配戴眼鏡,否則斜視會複發。如果內斜的出現,並非源於遠視,而是由於其他原因引起,那必須首先去除發病原因,然後再手術矯治。 外斜視能用戴鏡矯正的可能性很小,故外斜視兒童,常須首先手術矯正眼位,然後再驗光配鏡,力爭恢複兒童的雙眼視功能。

護 理

1.手術後或者在治療眼睛斜度不大的孩子時,眼睛的訓練特別有用。這種方法可以加強眼睛的協調運動和改善融合功能。在手術前,可以用視軸矯正法來估計融合範圍。而在手術後訓練雙眼以求獲得良好的融合功能。眼睛的訓練通常要在正式的視能訓練師的指導下進行。

2.動手術後,孩子的眼睛看上去正位,但還應該不斷練習正確使用眼睛。最要緊的是讓孩子繼續去看眼科醫生,直到整個治療過程全部完成為止。

弱 視

病 因

所謂弱視,是指眼球內外經過檢查未見有器質性病變,弱視眼的視力在0.3以下,而視力不能矯正到正常者。可分為五大類:

1.斜視性弱視。由於斜視而發生複視,大腦皮層為了克服複視的幹擾,主動抑製由斜視眼黃斑傳來的神經衝動,從而引起斜視眼產生弱視。這種弱視早期經過適當治療,有可能提高視力,但也有少數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改善不大。

2.屈光參差性弱視。由於兩眼近視或遠視的度數相差較大(超過300度),兩眼會看到兩個清晰度大小不一致的物像,大腦皮層長期抑製度數較深的服的物像,從而發生弱視。若能早期矯正屈光不正,則可以防止其發生。這種弱視經過治療可能恢複視力。

3.這眼性弱視。在嬰幼兒時期,如有角膜混濁、上瞼重垂、先天性白內障等,由於患眼視線這斷,視功能發育受到抑製而發生弱視。及早治療上述疾病可避免弱視的發生。

4.屈光不正性弱視。單眼或雙眼有高度的屈光不正而沒有戴眼鏡的,常會發生弱視。這種弱視可戴合適的眼鏡而治愈。

5.先天性弱視。包括器質性弱視和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所致的弱視。器質性弱視可能因新生兒黃斑出血而致祝細胞的發育異常。這種弱視是難以治愈的

診 斷

1.視力低下,屈光矯正後視力不足0.8。

2.對排列成行的視標分辨力較單個視標差。

3.可有異常固視、眼位偏斜、眼球震顫等。

4.視覺誘發電位或誘發反應異常。

治 療

弱視眼有中心注視及旁中心注視兩類。由於注視性質不同治療方法也不完全一致。

1.中心注視性弱視:采用遮蓋法加精細作業,即遮蓋健眼,強迫患者用弱視眼做些精細目力的工作,如穿扣子、穿針、描畫、刻剪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