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貧血病的婦女暫時不要懷孕有的婦女有頭暈或起立時腦暈、頭痛、呼吸困難等症狀,應懷疑有貧血傾向,此時不可盲目懷孕,在懷孕前要接受貧血檢查。如果證實是貧血,而且程度比較嚴重就暫不要懷孕。貧血屬於全身性疾病,其主要原因是營養不良性缺鐵而造成的。這種婦女懷孕不僅會使自身貧血程度加重,給自身帶來痛苦和煩惱,而且由於營養不足,還會造成胎兒發育遲緩,產後母嬰狀況都會欠佳。
如果妊娠前檢查時被明確診斷為貧血,應在飲食中攝取足夠的鐵質和蛋白質,治療好貧血後再懷孕。如果飲食治療不見效,可服用補鐵劑。貧血是不難治好的,治好後懷孕對母子都有益。
2.患高血壓的婦女可以懷孕嗎
患高血壓病的婦女是否可以懷孕,主要看高血壓病的嚴重程度而定。
(1)患有早期高血壓症的婦女,妊娠後有30%~40%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降到正常,到妊娠7個月血壓又逐漸升高。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病人,隻要在孕期認真檢查監護,母嬰的預後一般都是良好的,所以可以懷孕。
(2)有眼底血管明顯痙攣或硬化的高血壓患者,如果懷孕,在孕晚期容易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這將加重血管痙攣,影響子宮血流量,胎盤絨毛缺血,使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在宮內缺氧,發育停滯,導致嬰兒體重小於孕齡應有的體重,嚴重時可導致死胎。另外,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可導致絨毛壞死、出血,引起胎膜早期剝離,這是一種嚴重並發症,直接威脅母嬰生命。所以,患這種高血壓的婦女不可懷孕。
患高血壓的婦女,計劃懷孕時,要請醫生檢查決定是否可以懷孕,切不可盲目懷孕。
3.婦女患心髒病時什麼情況下可懷孕根據心髒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一般將患者的心髒功能分為四級。
心髒功能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如走路、洗衣、做飯等。
心髒功能Ⅱ級:從事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如進行日常體力活動時有心跳、氣短和疲勞感。
心髒功能Ⅲ級: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阻,如稍微活動即感心跳氣短,安靜休息時有不舒服的感覺。
心髒功能Ⅳ級:安靜休息時有心跳、氣短症狀,睡覺時躺不平,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有肝髒腫大和下肢浮腫等現象。
婦女心髒病以風濕性最多。患風濕性心髒病的婦女,屬以下情況者不可懷孕:(1)心髒功能屬於Ⅲ—Ⅳ級者;(2)有心力衰竭史者;(3)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者;(4)有風濕活動,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快者;(5)心髒明顯增大者;(6)心髒病同時合並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7)有心髒內栓子脫落引起腦、腎或眼底小血管栓塞者。
如果患風濕性心髒病的婦女,無上述情況,而且心髒功能在Ⅰ~Ⅱ級者,可考慮懷孕。
有先天性青紫型心髒病者,如未經手術矯正,一般很少活到生育年齡,即使能活到生育年齡,心髒也承受不了妊娠和分娩的負擔,因此切忌懷孕。
患房間隔或室內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等心功能良好者,多能忍受妊娠和分娩對心髒負荷增加的負擔,可在醫生監護下懷孕。
患貧血性心髒病、血紅蛋白低者,容易發生心力衰竭,因此,在貧血治愈以前不可懷孕,否則將會加重貧血,對母嬰都有危險。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的婦女,在疾病治愈前都不可懷孕,否則會因加重原有疾病而損害母子健康。
4.婦女患哮喘病可以懷孕嗎
患哮喘病婦女,哮喘發作時,因呼吸困難會出現一係列缺氧症狀,可引起對胎兒的供氧不足,會給胎兒生長發育造成障礙,不宜懷孕。尤其是患長期慢性哮喘病的婦女,心肺功能受到嚴重損害,不能承受妊娠負擔,更不適宜懷孕。
心肺功能正常,卻患有哮喘的婦女,一般情況下可允許懷孕和分娩,對胎兒也沒有多大影響。隻是在分娩時要采用適當的手術和助產方法,縮短產程,減輕產婦的負擔,以保證安全分娩。
5.患肺結核的婦女忌懷孕
患肺結核的婦女最好先不要結婚,待病醫治好後再結婚為宜。
這是因為肺結核極易傳染的緣故。如果患者已結婚或婚後患有肺結核病,都應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徹底治愈疾病並基本穩定後再懷孕為好。
若患者未治愈已懷孕或懷孕不久而患上肺結核病,應當進行人工流產,停止妊娠。這是因為,肺結核病人懷孕後,由於妊娠反應影響營養攝入,對結核病愈不利,而且缺乏營養也會影響胎兒的生長和發育。此外,肺結核病人需要服用異煙肼或注射鏈黴素1~1.5年,長期使用這些藥物會導致胎兒畸形或死胎。如鏈黴素可造成胎兒先天性耳聾。還有,患者為檢查病情變化要定期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X線可能使胎兒發生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