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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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傑
【摘要】財務委派製在大型企業得到廣泛應用,收到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某些難度。本文就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度,更大程度地發揮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作用提出改進建議。
【關鍵詞】集團財務負責人 委派製 建議
一、集團財務負責人委派製的作用
(一)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製,是實現母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的重要方式
眾所周知,反映和監督是會計管理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能。在集團型企業中實施財務負責人製度,充分發揮財務的監督職能,就可以實現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通過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負責委派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工作,據此集團公司可以獲得子公司經營管理的最新狀態,對子公司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有著充分的了解;同時,委派財務人員隸屬於集團管理,在利益上與被委派企業沒有任何關係,其提供的財務等信息更加客觀公正。
(二)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製,是貫徹執行集團公司財務製度與戰略的重要方式
在實踐中我們會發現,無論是在考核還是在製度的執行中,子公司往往會與集團公司形成博弈的關係,子公司經營者會為爭取自身最大利益,而與集團公司站在對立麵。為減少內部管理損耗,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則可以最大程度上讓子公司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
二、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實踐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委派財務負責人與被委派企業經營者容易形成對立麵
一般來說,集團下屬子公司的主要經營者也是由集團任命,代表集團管理企業,集團賦予他們一定的經營管理、人事任免等權力。委派財務負責人作為被委派企業的財務人員,也要接受子公司負責人的領導,從職權上來說,很難監督子公司管理層的經營管理活動。另一方麵,委派財務負責人代表集團行使的財務監督職能,容易把他們與被委派企業的經營層形成對立麵,這會使得委派財務負責人的工作難以開展。
(二)雙重身份考驗委派財務負責人的獨立性
一方麵,委派財務負責人是被委派企業財務部門的直接領導,要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並作出一係列財務決策;另一方麵,委派財務負責人還要代表集團對子公司行使財務監督的職能。通俗地說,委派財務負責人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種雙重身份考驗著委派財務負責人能否保持其應有的獨立性。如果當個人與被委派公司的利益有共同點,委派財務負責人就有可能冒著道德風險,作出與其財務監督不一致的決策。
(三)個人能力影響委派製作用的發揮
委派財務負責人的個人能力包括業務能力、道德素養和協調能力。首先,作為被派駐公司的財務管理者,如果業務水平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將會失去公司管理層的信任,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其次,委派財務負責人代表集團監督子公司的經營活動,沒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將嚴重影響其作出正確的選擇;最後,正如第一點講到的,委派財務負責人容易與所任職公司形成對立,這就更需要委派人員具有一定的協調能力,否則將難以開展工作。
(四)頻繁輪崗也會降低委派製度發揮的作用
為降低管理風險,一般集團企業會對委派財務負責人采用輪崗製度。但是,如果對委派人員頻繁的輪崗,也會影響財務負責人委派製的效用。因為作為財務負責人被委派到一個新企業後,他需要對這個公司的業務形態、管理方式進行深入了解,然後將自己的管理思路融入這個公司,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
三、對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度的建議
(一)從委派財務負責人角度來完善委派製度
委派財務負責人是委派製度的關鍵,他的個人能力、工作狀態極大地影響委派製度執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