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新型銀保合作麵臨的機遇和風險(1 / 2)

淺談新型銀保合作麵臨的機遇和風險

研討與爭鳴

作者:孫琪

【摘要】企業擔保以及擔保機構引發的擔保危機愈演愈烈,商業銀行在緩解擔保危機的同時可以選擇與保險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到位的外部監管、規範的內部管理、強大的資金規模能夠有效彌補擔保機構的不足。本文以保證保險為例,揭示了新型銀保合作過程中麵臨的法律、道德等方麵的風險。

【關鍵詞】新型銀保合作 保證擔保 保證保險

一、引言

今年以來,保證擔保貸款所引發的風險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一方麵,全國部分地區民營企業在大量關聯擔保、互保過程中,因擔保代償危機造成擔保企業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債務風險通過擔保圈在企業間相互傳染,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傳染至整個實體經濟體,成為區域性、係統性信用風險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麵,一些融資擔保機構存在資本金不足、挪用或占用保證金等複雜問題,使得部分相關商業銀行麵臨較大的風險敞口。

目前,商業銀行完全取締保證擔保來敘做授信業務並不現實,因此,商業銀行一方麵應采取措施緩解已有風險,另一方麵也應擴寬思路,選擇新的合作對象來規避問題,本文認為,保險公司即是銀行可以考慮的合作對象。

二、新型銀保合作及保證保險概述

(一)新型銀保合作的定義

企業或個人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進行信用增級,進而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式是銀保合作為企業或個人融資的主要模式,本文將其定義為“新型銀保合作”,因它創新了傳統的銀保合作模式,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突破。本文以現行較為成熟的保證保險為例,展開對新型銀保合作模式的探討。

(二)保證保險的定義

通過查閱相關理論研究,本文認為保證保險是投保人(債權人或義務人)向保險人投保,由保險人按約定,在被保險人(權利人或雇主)因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遭受損失時,由保險人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製度。

保證保險種類繁多,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其中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以下簡稱保證保險),指企業或個人作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商業銀行的要求向保險公司為自己的信用投保,從而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當企業或個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保險公司代替其歸還銀行貸款。

三、新型銀保合作的優勢分析

新型銀保合作是銀行與專業機構之間的合作,本文將通過與專業擔保機構的比較,闡述新型銀保合作優勢所在。

(一)外部監管

我國擔保行業並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監管,從人民銀行到財政局再到目前的經貿局,都沒有對擔保行業的發展進行製定明確的準則和規範。監管的缺位導致了有些擔保機構業務運作的不規範,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我國專門設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能及時效防控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