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英國、西班牙企業集團稅收製度比較及啟示(1 / 2)

英國、西班牙企業集團稅收製度比較及啟示

國際經濟

作者:葛寧妍

【摘要】 作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產物,企業集團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提高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是現行我國的企業集團稅收製度卻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本文通過對英國、西班牙最新稅製的介紹、比較,借鑒其先進之處,結合我國實際對完善我國企業集團稅收製度給予建議。

【關鍵詞】企業集團 稅收製度 國際比較 啟示

一、引言

企業集團是以一個或若幹個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資本產品、技術等作為聯結紐帶,通過控股、參股和契約關係,由多個具有經濟利益的企業單位組合在一起,多層次、多法人的經濟聯合體,企業集團是現代企業的高級組織形式之一。企業集團的出現給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諸如納稅人如何確定,應納稅時間差異如何調整,相關稅務檢查如何實施等。同時,現行所得稅政策中也存在一些不利於企業集團發展壯大的因素。為適應市場化改革的需要,我國企業集團的稅製改革完善勢在必行。

二、英國、西班牙集團課稅製度

(一)企業集團的定義標準

在英國稅製中,依據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票麵股本的不同比率,英國集團公司可分為“50%集團”、“75%集團”、“90%集團”。英國合並納稅的企業集團以及成員企業是指國內母公司與由其控股比例達到75%或者51%以上的國內居民公司。西班牙稅製中,隻要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數投票權,有權任命或解雇多數董事,能夠與其他參股者達成的協議控製多數投票權就可以認定為在會計核算方麵存在集團。

(二)集團稅收減免的範圍

在英國,一個集團或國際財團如果是通過在歐盟或歐洲經濟區有住所的公司建立的就可獲得集團稅收減免。西班牙在承認國內集團享受稅收減免的情況下,隻要在西班牙的常設機構的總公司不屬於西班牙居民公司的子公司,在西班牙與其簽訂包含情報交換條款的稅收協定(不包括西班牙與瑞士簽訂的稅收協定)的國家有住所且子公司屬於居民公司,負有與控股公司相同的稅率納稅,即可視同控股公司享受集團稅收減免。

(三)集團合並所得及稅收減免的條件

英國75%公司集團的某一成員可以將稅收損失轉讓給另一成員,或者一家擁有國際財團的公司可以將損失轉讓給該財團的其他成員,反之亦然(就集團減免而言)。西班牙在提出合並納稅申請前1年以及剩餘的納稅期限內,控股公司必須直接或間接擁有非獨立公司75%以上股權的居民公司(或者是符合條件的常設機構)。控股公司不受資產控股製度的約束。

(四)英國、西班牙公司集團課稅製度重要方麵比較

1.資本利得稅。英國:75%關聯公司的業務轉讓都可以享受資本利得免稅(除讓與公司即將破產的將受一定限製除外)。西班牙:在轉讓之前所持有的居民公司股權總額達到5%以上並且在出售之前的年度內連續持有該項股權,則對出售該項股權所取得的資本利得可以免稅。

2.虧損處理。英國:必須將營業虧損和資產虧損分別計算,適用“團體彌補免稅製度”的征稅對象虧損也屬於營業虧損。西班牙:合並期以前各公司所發生的損失隻能從同一公司所獲得的利潤中衝減。合並期發生的損失按正常損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