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提升小城鎮發展質量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1 / 3)

宏觀經濟

作者:王秀梅

摘要:城鎮化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依托。發展小城鎮是加強城鄉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必然要求。當前中國城鎮化正處於加速發展期,小城鎮發展突飛猛進,但發展質量令人擔憂,提升小城鎮發展質量,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至關重要。

關鍵詞:小城鎮 城鎮化 質量 穩妥

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十二五”時期中國城鎮化率將超過50%,按照城鎮化的一般規律,中國城鎮化正處於加速發展期。城鎮化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依托,在當前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轉型的形勢下,小城鎮建設成為促進城鄉統籌、推進工業化轉移、拉動內需的突破口。新形勢下小城鎮發展突飛猛進,但發展質量令人擔憂,由此產生的負麵效應也逐步顯現,提升小城鎮發展質量既是當前一項緊迫工作,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一、提升小城鎮發展質量是加快城鄉統籌的必然要求

由於自然、曆史等原因,中國形成了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城鄉差距不斷擴大,越來越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總體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社會問題。近年來,城鎮化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方麵取得了重大進展。按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十一五”期間,中國的城鎮化率年均增加0.9個百分點。截至2009年年底,城鎮人口已達6.22億,城鎮化水平達46.6%。城鎮化進程中大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經濟部門,農民的工資性收入比重不斷提高,收入總水平持續增長,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又為推動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為農業現代化提供廣闊空間。現在,以工業化、城鎮化推進城鄉一體化已經達成共識。

雖然中國的城鎮化迅速推進,但必須正視的是,中國的城鎮化並非完全意義的城鎮化。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以流動就業為主要形式。大量具有農業戶籍的並未實現真正意義城鎮化的的農民工被統計進城鎮人口。雖然進城農民工常年在城市打工,但他們卻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盡管許多人已經習慣了城市生活,對農村也日漸陌生,尤其是農民工二代、三代群體中許多人不願意甚至無法回到農村,但他們卻難以在城市安家。城鎮化進程中大量社會資源被過度優先配置到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極不平衡,小城市、小城鎮發展嚴重不足,更加加劇了城鄉發展的不平衡。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大城市發展毫不遜色,但隨著大城市的不斷擴張和人口的快速膨脹,曾在西方國家中出現的“大城市病”開始在國內一些大城市顯現、蔓延,小城鎮發展則嚴重不足,基礎設施和服務體係明顯滯後,城鎮化的進一步加速發展受到嚴重製約。

富裕農村必須減少農民,城鎮化是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根本出路,中國的國情決定了單純依靠大中城市吸納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發展是不現實的。城鎮化不是大城市化,從世界經濟發展經驗來講,一個國家的強大,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特色中小城鎮的發展。從統籌城鄉發展看,小城鎮是連接城鄉的紐帶,在吸收農村富餘勞動力等方麵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正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於肩負家庭多重負擔的農民工來說,綜合體製環境、自身條件等方麵的因素,小城鎮是他們發展更為理想而現實的選擇。

加快小城鎮建設是黨中央著眼於推進城鄉一體化、消除二元結構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內需的重要抓手。自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小城鎮,大戰略”,到黨的十六大決議提出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到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一號文件強調“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再到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要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加快小城鎮發展已經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進入城鎮化轉型階段,要在調整完善城鎮布局和形態的過程中,科學定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功能,學習先進國家的經驗做法,把資源合理配置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重點加強小城鎮建設,不斷提升小城鎮發展質量,發揮小城鎮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當前小城鎮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改革城鄉二元體製的實質性進展緩慢

城鄉二元體製依然是製約城鎮化進程的壁壘,大量的進城農民工雖然已經離開鄉村到城市就業、生活,為城市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仍長期被排除在體製之外,他們的工作環境差、勞動報酬低,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方麵始終不能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隨著進城農民工數量的日漸龐大,其身份轉變、相應權益保障和市民待遇等問題日漸突出,已經成為影響城市化進程,進而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盡管近年來國家非常重視,各地也相繼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一係列措施試圖加以改善,但實際效果並不盡如人意,進展緩慢。如對於戶籍問題,部分城市實行有條件的準入政策,但有的準入門檻過高,有的有名無實,缺乏足夠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內容,加上要以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更是很難得到認同,實踐中叫座不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