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5)(1 / 2)

心肺功能受損的哮喘婦女不可輕易懷孕。孕婦哮喘發作時,因呼吸困難會出現一係列缺氧症狀,可引起對胎兒的供氧不足,給胎兒生長發育造成障礙。尤其是長期身患慢性哮喘的病人,心肺功能受到嚴重損害,不能承受妊娠負擔,更不適合懷孕。不過心肺功能正常的哮喘婦女在一般情況下則可以懷孕,隻要在分娩時采取適當的手術助產方法,縮短產程,減輕產婦的負擔就可保證安全分娩。但在用藥上應該注意,不宜長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則會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皮質激素類藥,如地塞米鬆、強的鬆,有造成胎兒畸形的可能,也應當慎用。

患糖尿病的婦女不可輕易懷孕。雖然自從用胰島素來治療糖尿病以來,糖尿病孕婦的死亡已極少見。但是糖尿病孕婦的胎兒死亡、巨大兒、畸胎的發生率仍然很高。而且糖尿病患者妊娠後其臨床過程複雜,處理不當會危及母子生命。所以,身患糖尿病的患者不宜懷孕。不過,血壓不高,心、腎功能和眼底均正常,或病變較輕的糖尿病患者,可以妊娠,但必須在產科和內科醫生共同密切觀察及治療下才能妊娠。

患急性或慢性腎炎的婦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製之前不適宜懷孕。婦女正常妊娠,血循環量逐漸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循環血量增加,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都明顯增加。如果孕婦在孕前已患有腎炎,那麼在懷孕後就會使腎髒的負擔加重,從而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功能衰竭。慢性腎炎病人,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更會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因而胎兒很難成活。所以,患有腎炎的婦女和妊娠對母嬰均不利。

但是曾經患過腎炎,經過治療已經基本痊愈,如果情況允許,可以在監護之下進行妊娠。而如果孕婦患急性腎炎(多見於妊娠早期的年輕孕婦),盡管恢複較快,其症狀一般一周左右可消失,但還是可能造成自然流產和早產。如腎髒病持續超兩周以上,則應終止妊娠,因為此時胎兒受到的危害最大。

患白血病的婦女不可懷孕。首先急性白血病妊娠,胎兒死亡率可達60%;慢性白血病孕婦或許能將妊娠維持到足月分娩,但新生兒先天性愚型的發病率是正常孕婦的15~20倍。其次,由於白血病孕婦會出現乏力、食欲低下、貧血、低熱、頭痛等常見病征,從而對胎兒產生不利影響。此外,白血病患者通常要施行化學藥物治療,在妊娠早期,這些抗癌藥對胚胎和胎兒均有危害。所以,白血病患者應嚴格避免懷孕,一旦懷孕,要毫不猶豫地施行人工流產。

患甲亢症的婦女不能懷孕。雖然患甲亢症婦女因為月經異常、無排卵而不易懷孕,但是甲亢婦女如若妊娠後,極易發生流產、死胎、早產現象。而且如果孕婦在妊娠期間必須服用抗甲狀腺藥物,就會抑製胎兒的甲狀腺功能,造成胎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導致出生後的呆小症。所以患甲亢病的婦女不可懷孕。

患係統性紅斑狼瘡的婦女不可懷孕。係統性紅斑狼瘡(SLE)是一種病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自體免疫性疾病,是結締組織中最常見的疾病。患有SLE病的孕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發生率高達25%,易引起孕婦死亡,孕婦發生自然流產率可達10%,胚胎死亡率可達12%,早產率高達22%,早產兒幾乎全部死於圍產期。約有1/3的孕婦可致SLE病情惡化,甚至死亡。如果是在紅斑狼瘡活動期懷孕,則有50%以上的孕婦病情會惡化,出現腎功能衰竭及狼瘡性胸水和心包填塞等危重情況。所以身患SLE的婦女,不論病情是否已控製或緩解,都不宜懷孕;如果在懷孕期間患上SLE,必須進行人工流產和引產。

患子宮肌瘤、卵巢腫瘤的婦女忌盲目懷孕。婦科生殖係統的良性腫瘤,一般以子宮肌瘤和卵巢腫瘤(卵巢囊腫、卵巢畸胎瘤等)為多見,當這類腫瘤體積小的時候並不影響妊娠,但應在醫生監護和指導下按期進行產科檢查。

卵巢位於子宮體旁,隨著妊娠時子宮增大,卵巢腫瘤也隨之從盆腔上升到腹腔,由於活動空間的擴大,此時如果孕婦突然體位變化,易發生腫瘤扭轉,即發生急腹症。當腫瘤較大時,易發生流產和早產,臨產時還會影響正常分娩。而有關於子宮肌瘤對胎兒的危害,詳見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