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人眼裏,偉是一個好丈夫。他沒什麼不良嗜好,工作性質也不錯,錢也不少掙,妻子非常滿意。一滿意就怕他跑了。
他們在婚後一直沒要孩子,這就使妻能夠把她全部的業餘時間和精力都用在盯著偉上,即使偉在家寫作時,她也會經常來電話和偉聊上幾句不鹹不淡的話。如果偉從單位下班回家,那麼她就會在偉進家門的時候看看表並指出遲到了幾分鍾。有一次下班路上偉因為堵車晚回家一個多小時,進門後妻子非問偉下班和誰幽會去了,他怎麼解釋她都不信,非要偉當場為晚歸找出在場的證人。為這事他們幾乎吵了半個晚上,弄氣得偉半夜都沒睡著。
可偉畢竟是個記者,而且是個社會工作者,要經常外出進行社會調查,調查對象中有近一半人是女性。即使排除工作上的需要,以往那些老同學——從大學到研究生這七八年的讀書過程中,與異性交往是自然難免的,甚至偉在大學和讀研時期都曾有過戀愛經曆,其中有一位至今還與偉保持著正常的友誼關係。像他們這些追求精神生活的人,是離不開與同類朋友進行精神交流的,友誼的內涵甚至構成了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支撐力量,所以怎麼能因為結婚而放棄這些友誼呢?
但妻子卻在向偉步步為營地發起進攻。她在結婚的第一個月就檢查了偉的通訊錄——偉總是習慣性地把它隨手扔在抽屜裏或是在打完電話轉身走開而忘了把它放起來,這倒不是因為偉個人太大意,而是因為偉覺得這沒有什麼可隱瞞的。每個人都不是在真空裏生活,誰都會有自己的社交圈子。夫妻之間的愛情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之上的,偉隨手亂放通訊錄說明沒有什麼可擔心的秘密。況且從另一個角度上講,夫妻之間在名義上應該是不需要相互隱瞞什麼的。不過這並不等於說,夫妻之間可以沒有自己的隱私權,隻要這份隱私不屬於有悖道德的事情,夫妻就應該相互尊重,而通訊錄就屬於個人的隱私。
結果,有一次偉想給一位異性同學打電話,商量一篇文章題材的事,卻怎麼也找不到她的電話了,仔細一看才發現記有她名字的那頁紙被撕掉了,而且上麵凡是像女性的名字都被撕掉了,偉的通訊錄好像一下子薄了一層。偉當時怎麼也不相信這是妻子幹的,可她承認了,她說我不允許你再和其他異性有交往,因為你現在已經結婚了,你隻屬於我一個人,你不能再與其他異性保持以往的關係,我對過去的事就既往不咎,但從現在起你必須和她們一刀兩斷。
偉當時簡直就氣瘋了。應該說一開始感到震悸,壓根就沒想到這位看上去漂亮而賢惠的女性,原來還是個醋壇子。說什麼既往不咎,難道我在結婚前和許多女性保持著不正常的兩性關係嗎?偉氣急敗壞地大叫:什麼我隻屬於你一個人?我還屬於這個社會和我獻身的事業。我通訊錄上的這些異性不僅有我過去的老同學,還有一些女編輯、女作者和我在調查過程中新認識的調查對象,她們和我本人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關係,她們都是我在事業上的一個組成部分,說到底我們都是工作關係,難道我寫文章就隻能給男性們看嗎?難道我的調查對象或交往同事也隻能限於同性人嗎?
偉詰問妻子:你不覺得你的行為太病態了嗎?你不覺得你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嗎?